第7章(第2/4页)

“我是斯蒂芬·邓洛普先生。我是英国人,会为先知的语言倾家荡产,其心为选民着迷。”

“坦克油22,好心的先生。”我说,就像在英文课上所学到的那样。我为自己感到耻辱。我高兴的是并没有人知情。我为自己感到耻辱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在发英文“谢谢你”的第一个辅音时,舌尖应该放在牙齿中间,这样则会发出介于t和s之间的特别英音。让我感到耻辱的是,我说了“坦克”,却没有说thank。

“我家住在坎特伯雷市,我心系圣城耶路撒冷。我在耶路撒冷的日子很快就要结束了,我将起程回自己的家乡,如同我来时一样。”

有悖自己的主张,有悖自己的纪律,有悖自己的良好判断,我突然被他吸引了。(这个即使违抗国王命令也站在我们一边的英国警察会被当做叛徒吗?)我曾创作过三首诗,描写大卫王时代的英雄,只给雅德娜一个人看过,我也选用了典雅的语言。实际上他很幸运,我是说那个军士,那天夜里他在街上抓的是我,而不是本·胡尔或者奇塔:他们会取笑他那浮华的希伯来语。然而,我内心中轻轻响起一个严肃的声音:你最好留心观察,别轻易上当。正如我们从泽鲁巴比尔·吉鸿先生那里所听到的:“他们神气活现,说些难以忍受的事情,因为他们心里有七种令人厌恶的东西。”“充满狡诈与欺骗。”(“狡诈”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他们双手沾满了鲜血。”当然,还有爸爸一成不变的说法,即他用英文为地下武装写的标语:背信弃义的阿尔比恩。

写这些让我感到耻辱,然而我要将其写下:我可以轻而易举地逃之夭夭。我可以从他手中溜走,溜到院子里。警察很笨的,漫不经心,他有点让我想起我的老师吉鸿先生:令人费解但用意良好。就连走泽弗奈亚大街的缓坡他也会气喘吁吁,呼哧不已。(后来我发现他患有哮喘。)我不但可以逃跑,如果我真是地下室里的黑豹,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夺走他的手枪。手枪并没有挎在臀上,在应该在的位置上,而是滑到了屁股后面,来回摇摆。军士每迈出一步,手枪就轻轻地拍他一下,就像一扇没关好的门。夺枪而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然就是把枪夺下,瞄准他的脑门(双眼中央,我想他也是近视眼),用英语大吼一声:“举起手来!”不然最好说:“不许动!”(加里·库珀、克拉克·盖博和汉弗莱·博加特23,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人都会单枪匹马战胜五十个如此软绵绵的敌人。)但是,我没有征服他,为我们民族赢得一把宝贵的手枪。我承认,我忽然觉得有些遗憾,再走不多远就到家了。与此同时,我觉得那种感觉让人蒙羞,我应该为此感到耻辱。我确实感到耻辱。

军士用他那软绵绵的声音说:

“《撒母耳记》中写道:‘年轻就是年轻。’不要惧怕邪恶。我是个热爱以色列的陌生人。”

我权衡他的话。我觉得自己有责任简要告诉他真实情况,既以个人的名义,又以民族的名义。我是用英语说的:

“先生请别生我的气。在你们退出我们的领土之前,我们是敌人24。”

要是因为我讲了这些勇敢的话,他们把我抓起来怎么办?没关系,我想。监狱、绞刑架和恐吓,都吓不倒我。我的脑海里闪现出在总司令部集会上从本·胡尔·提科辛斯基那里学来的规则:对付严刑逼供的四种途径。

我在黑暗中,感觉到邓洛普军士在冲着我的脸微笑,如同一条笨拙、好脾气的狗说的情话。

“很快耶路撒冷的所有居民便会得到安宁。她的境内一片和平,她的宫内繁荣昌盛。不会有敌人和可怕之事降临这座城池。年轻人,在英语中,我们说enemies而不说enimies。你愿意我们继续见面,互相学语言吗?年轻人,你叫什么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