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活出真性情(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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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来说,人生即事业,除了人生,我别无事业。我的事业就是要穷尽人生的一切可能性。这是一个肯定无望但极有诱惑力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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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野心是要证明一个没有野心的人也能得到所谓成功。

不过,我必须立即承认,这只是我即兴想到的一句俏皮话,其实我连这样的野心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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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成功”(被社会承认,所谓名声)给我带来的最大便利是可以相对超脱于我所隶属的小环境及其凡人琐事,无须再为许多合理的然而琐屑的权利去进行渺小的斗争。那些东西,人们因为你的“成功”而愿意或不愿意地给你了,不给也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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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追求成功,只是为了能居高临下地蔑视成功。

和命运结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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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环境和性格。环境规定了一个人的遭遇的可能范围,性格则规定了他对遭遇的反应方式。由于反应方式不同,相同的遭遇就有了不同的意义,因而也就成了本质上不同的遭遇。我在此意义上理解赫拉克利特的这一名言:“性格即命运。”

但是,这并不说明人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因为人不能决定自己的性格。

性格无所谓好坏,好坏仅在于人对自己的性格的使用,在使用中便有了人的自由。

命运当然是有好坏的。不过,除了明显的灾祸是厄运之外,人们对于命运的评价实在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正如对于幸福没有一致的标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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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性格决定命运,还是命运造就性格?这个问题可能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一样,是争不清的,因为在性格和命运之间显然存在着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如果性格是指个人不能支配的内在禀赋,命运是指个人不能支配的外在遭遇,那么,它们又都同样具有一种被决定的性质。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引进它们之外的第三个因素,即个人对于自己所不能支配的东西——不管它是命运还是性格——的态度,也许个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就寓于这态度之中。不过,在另一些人看来,这一思路也许难免自欺或有逃避之嫌。

3

在命运问题上,人有多大自由?三种情况:(1)因果关系之网上,个人完全不可支配的那个部分,无自由可言,听天命;(2)因果关系之网上,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支配的部分,个人的努力也参与因果关系并使之发生某种改变,有一定自由,尽人力;(3)对命运即一切已然和将然的事件的态度,有完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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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是不可改变的,可改变的只是我们对命运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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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命运是一种神秘的外在力量而言,人不能支配命运,只能支配自己对命运的态度。一个人愈是能够支配自己对于命运的态度,命运对于他的支配力量就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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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妄的人自称命运的主人,谦卑的人甘为命运的奴隶。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人,他照看命运,但不强求;接受命运,但不卑怯。走运时,他会揶揄自己的好运;倒运时,他又会调侃自己的厄运。他不低估命运的力量,也不高估命运的价值。他只是做命运的朋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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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涅卡说: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他忽略了第三种情况:和命运结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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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同学走出校门,各奔东西,若干年后重逢,便会发现彼此在做着很不同的事,在名利场上的沉浮也相差悬殊。可是,只要仔细一想,你会进一步发现,各人所走的道路大抵有线索可寻,符合各自的人格类型和性格逻辑,说得上各得其所。

上帝借种种偶然性之手分配人们的命运,除开特殊的天灾人祸,它的分配基本上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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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偶然与必然、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的争论贯穿于整个哲学史。这一争论因为所使用的概念的模糊和歧义而变得非常复杂,我对这些概念做了一个形象化但也肯定简单化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