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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微妙关系两种(第2/4页)

另一个比较古老的深层心理原因,则似乎可以称之为“群婚情结”。我们知道,在原始时代的某一时期,一个女子如果成了一个男子的妻子,往往也就意味着她同时也是这个男子兄弟的共同妻子,正如一个男子如果成了一个女子的丈夫,往往也就意味着他同时也是这个女子姐妹的共同丈夫一样。更何况,中国原本就有“兄终弟及”的传统,即丈夫去世后,兄弟可以娶嫂为妻。从这个意义上讲,哥哥的妻子,就是弟弟的半个未婚妻。这其实才是叔嫂关系微妙中之最微妙者,也是规定“叔嫂不通问”之最深刻的用心。因为这种“准未婚妻”关系,极易导致弟弟的“非分之想”。它不但会导致“乱伦”,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弑兄”,而弑兄对于做兄弟的来说,又是一举两得的事:既能“夺妻”,又能“夺嫡”(夺取长兄的嫡子地位),连老婆带财产和权力一并继承,那可真是一种“挡不住的诱惑”呢!

然而,做“小叔子”的,如果并非亲兄弟,就没有这种“犯罪动机”。因为“兄终弟及”,仅限于亲兄弟。于是,堂兄弟、表兄弟、族兄弟、把兄弟,与“嫂嫂”之间,反倒比真叔嫂关系更可随便。因为一方面,在礼法和习俗上,他们并非“准未婚夫妻”;另方面,在心理和情感上,又毕竟有“叔嫂之谊”。所以,未婚男子与已婚妇女之间,如果处于一种不亲不疏的关系(太疏不成“叔嫂”,太亲又有“嫌疑”),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准情人”。所谓“准情人”,就是既不像“真情人”那样,真有恋爱关系和性关系,但相互之间的交往中,又多多少少带有一点性爱的意味。其具体表现,就是“说风话”和“吃豆腐”。

在民间,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未婚青年与已婚妇女之间的打情骂俏、说说笑笑,从来就是颇为“好看”的一种民俗风景。多少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人,大多会见过这种场面。这种场面在“人民公社”的时期,尤为壮观。那时,男女社员都要一起到地里干活,或者修水利,或者学大寨。一到工间休息的时候,这种节目也就上演了,而在这时,真是什么荤话和风话都讲得出。因为这是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决无偷情通奸嫌疑的,因此大可放肆一下。所以,闹到兴头之上,有的还不止于动口,也要小动一下手,比如把某位妇女放翻在地,往她身子里面塞土等等。

每到这个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来围观喝彩,当领导的也不会来阻止。不阻止的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是这类事古已有之,向来如此,犯不着少见多怪、小题大做;二是农村一向少有戏剧、电影、歌舞,这种打闹也算是一种“娱乐活动”;三是如此谑笑嬉闹一番后,大家的身心都会得到放松,回头干活时没准工效还会更高。所以,高明的农村基层领导,都不会那么“不得人心”地去制止这种节目,反倒有时还掺和几句,以示与众同乐,干群关系融洽。

这简直就是现代的“上巳节”,简直就是《诗经》时代“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的现代版。所不同者,在于现代版要“粗俗”得多(没有芍药花可赠了),但也“正派”得多。因为古代的“上巳节”是真要私奔的,其现代版则仅止于玩笑而已。但性宣泄和性启蒙的作用则是相同的。当年上山下乡的城市读书娃(知识青年),便有不少人,是在这种场合受到的性启蒙。

在这种场合中,有两类人的态度颇为有趣。

一类是未婚少女。她们是不能参加这种调笑的,男人们也不得和她们开这种玩笑,否则便是流氓行为。可见,即便在不怎么把性当回事的民间,少女的贞操仍是极为看重的事情。男孩们不妨受些“污染”,少女们则必须保持“清白”。甚至,在上述场合,如果有一位少女板起脸来起身走掉,则闹剧也会立即自动终止,众人脸上也会觉得讪讪的,很不好意思。看来,守贞的少女确有一种圣洁感,其影响虽无形,却又相当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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