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婢不如妓”(第3/3页)
妓女对于爱,就更为渴望。
应该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妓女是被当作性工具来使用的。倚门卖笑,送往迎来,逢场作戏,骂俏打情,是她们的“职业”和“工作”。这种罪恶生涯和虚情假意无疑会使她们心灵枯竭、感情麻痹,极大地丧失爱的能力。但是,妓女也是人,她们也有爱的权利和愿望。而且,作为风月场中人,她们比名门闺秀、千金小姐更懂得世态的炎凉、人心的叵测,也更懂得友谊的分量、爱情的价值。所以,那些成熟、老练的妓女,便不肯将芳心轻许他人:“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者(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这首敦煌曲子,其实道出了不少妓女的心声:她们不是不需要爱,而是深深懂得,像她们这样以色事人、出卖肉体的女人,所能得到的,往往只是“恩爱一时间”。这就正好反过来证明了,她们渴望的,恰恰是“爱的永恒”。只不过,她们深知,这种真挚的、忠贞的、永恒的爱,实实在在是太少太少了。所以,她们一旦动了真情,就会格外地炽热和执著,也才会产生那么多的“生死恋”。
不过,这种爱,是不大见容于社会的。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充满了矛盾的社会。一方面,它似乎比世界各民族的古代社会都温情脉脉,父子爱、兄弟情、朋友义,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甚至就连君臣之间的关系,也不那么公事公办,而是强调要有“情义”存乎其间。但是,另方面,它对男女之间的爱情,却又相当地嫉恨和仇视。它可以容许男人纳妾,甚至可以容许男人嫖妓,却绝不容许男人和女人恋爱,不容许这种爱情取得合法地位,这实在是莫名其妙而又不可理喻的事情。
既然如此,则妓女之爱,便难免不少是悲剧。
有两个例证是经常被引用的,这就是霍小玉的故事和杜十娘的故事。它们分别见于唐人蒋防的传奇《霍小玉传》和明代冯梦龙的《今古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杜十娘的故事,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第三节已经讲过,这里只讲霍小玉。霍小玉的母亲本是霍王宠婢,与霍王生下小玉。但因婢无“名分”,所以,霍王一死,她们母女便被扫地出门,小玉也沦为歌妓。这种生活遭遇,使小玉对那个社会的黑暗和冷酷,很早就有了清醒的认识。因此,当书生李益向她热烈求爱时,她的期望也不过只是李益在三十岁前,能爱她几年,以后自己便永遁佛门。谁知,李益一获官职,便立即遗弃小玉,另娶“甲族”卢氏。小玉变卖服饰,嘱托亲友,四处寻访,并不见李益踪影。后来,侠士黄衫客激于义愤,挟持李益来看小玉。这时,小玉缠绵的爱已转化为强烈的恨。她对李益说:“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说完,左手抓住李益手臂,右手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李益和李甲(杜十娘恋人)的负心,曾引起古往今来不少读者的义愤。其实,真正有罪的,应该说是他们当时的那个社会。依当时婚律,“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所谓“本色配偶”,也就是只有本阶级、本阶层的人才可以通婚。不要说官僚阶层难以与妓女通婚,便是封建阶级内部,也要讲究门第的高下。唐代以崔、卢、李、郑、王“五大姓”为海内第一高门,时人以娶五姓女为最大荣耀。要李益放弃卢氏这一“高门甲族”而与卑贱的歌妓白头偕老,事实上并不可能;而李甲之所以为孙富的游说所动,首先考虑的也不是那一千两银子,而是回去后如何向父母交代。他们既然无法背叛自己的阶级,当然也就只好背叛真心爱着他们的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