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艺术和道德背叛(第2/5页)
有无数的案例都与此类似;这仅是我经历过的最典型、最撼动我的一例。类似的悲剧在我们的身边不断上演,很多案例让人很难发觉——这就好像是一间灵魂的拷问室,有些时候我们能够依稀听到痛苦的哭号,但是瞬间又恢复了寂静。在这些案例中的人都兼有“受害者”和“杀人犯”的属性。所以他们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就可想而知。
人的灵魂是自造的——所以人格是由人的假设,尤其是价值观假设决定的。在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青少年时期——浪漫主义艺术就是他获得道德的人生观的主要渠道(在当今社会几乎是唯一的渠道)。(在之后的岁月中,浪漫主义艺术也是他体会这一人生观的唯一渠道。)
请注意,艺术不是人获得道德的唯一渠道,而仅是人获得道德人生观的唯一渠道。这一点需要明确区分。
“人生观”是形而上学的雏形,一种对于人以及对于存在的潜意识的整体感性评价。而道德是价值观和原理在抽象化、概念化后的法则。
一个孩子的发展过程就是他汲取知识的过程,在这其中他需要不断提升他理解和处理越来越广博的抽象概念的能力。这就涉及两个互相依附但却各自运作的抽象概念链条。这两个概念的等级架构本来应该被整合起来,但是人们还是更习惯将它们分开来说:认知概念和规范概念。前者关注的是如何了解现实中存在的事实,后者关注的是如何评估这些事实。前者是科学的精神认识论基础,后者是道德和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基础。
在当今的文化中,孩子的认知概念的发展还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帮助,尽管这些帮助是不足的、漫不经心的,当中有很多的阻碍(例如最近一段时间愈演愈烈的非理性的教条和影响)。但是孩子的规范概念的发展则不仅仅是没有得到任何帮助,而是被极大地阻止和扼杀了。那些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价值判断的能力如果还没有被完全破坏掉的孩子,就必须要自寻出路来发展他的价值观。
且不说它的很多罪恶,传统道德首先就不关注孩子人格的形成。它不把孩子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清晰地传授并展示给孩子,并阐明这样的原因;它只是将一箩筐的规矩施用在孩子身上——事无巨细、蛮横无理、自相矛盾,而且经常还是一些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条款,大多都关于禁止做的事情和必须做的事情。如果一个孩子对道德(即价值观)的概念全都是:“要记得掏耳朵!”“不许对罗莎莉姑妈这么没礼貌!”“快点做作业!”“主动帮爸爸除草去(或者主动帮妈妈洗碗去)!”这样的话,导致的结果只可能是如下的一种:他要么被动地逃避这样的道德,屈从于规则的统治,将来成为一个玩世不恭的人,要么他就会盲目地挣扎和反抗。那些越聪明、越独立的孩子,就越不愿意听从这些命令。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会伴随着对道德的痛恨、恐惧和不齿,因为道德对他而言就是“耸肩的阿特拉斯”。
在当今的社会,孩子得到这样的教育就已经可以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家长试图用“不许太自私——你该把你的玩具跟邻居家的孩子分享”这样的警告给孩子灌输某种道德理想的话,或者如果家长还有些所谓“进步”的思想,纵容孩子的随心所欲的话——那么就会对孩子的人格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那么孩子该从何处获得道德价值观,又从何处找到道德榜样来塑造他自己的人格呢?孩子应该从哪里得到构建规范概念的材料呢?显然,在纷繁混乱的成人社会日常生活中,他获得的东西一定是自相矛盾的。他可能会喜欢某些人,不喜欢另一些人(其实很多时候孩子会讨厌所有人),但是想从这些好恶当中抽象、识别、总结出一套道德体系对于孩子来说几乎不可能。然后他被灌输的道德准则也无异于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