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刑讯成冤(第4/4页)

正在僵持之时,钱坦同父异母弟钱垲得知兄长无故被抓进县衙后,非常着急,也不问明究竟,就开始四处打点。他知道秀才陈湖与知县刘锡彤关系密切,便托陈湖出面。陈湖并不了解事情经过,不过他一向好事,为了显示自己与知县大人关系非同一般,也不事先与刘锡彤打招呼,直接就带着钱垲来到县衙。二人到达之时,刘锡彤正与钱坦密谈,二人只好在外间等候。刚好此时门丁沈彩泉进来,陈湖由此得知了事情经过。他当然希望杨乃武死无葬身之地,便主动向钱垲晓以利害:说杨乃武已经招供买砒霜是毒老鼠,如果他哥哥钱坦不承认,就是包庇杀人犯,也要被同判死刑;如果承认,顶多是杖责而已,决不会吃官司。钱垲听了大吃一惊,等哥哥钱坦出来,急忙力劝他承认就是“钱宝生”。陈湖也向钱坦保证不会送他去杭州作证。钱坦犹豫后,终于还是答应了,当场在县衙门房里写了一张卖砒霜给杨乃武的具结(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画押字据)。刘锡彤得到具结后大喜过望,又担心钱坦反悔,亲笔写下“此案与钱坦无干”的保证书,随即放钱氏兄弟回家。

同治十二年(1873)十一月初六,“钱宝生”的卖砒霜具结送到杭州,杭州知府陈鲁认为案情已经大白于天下,随即根据供词及具结定案:小白菜因奸同谋杀死亲夫罪凌迟处死,杨乃武以起意杀死他人亲夫罪斩立决。

清朝制度,死刑案件要逐级审理,陈鲁的二审后,判决还要上报浙江按察使司(掌全省案狱的专职机构)核准。此时,卷宗中记载死者葛品连的“口鼻流血”已经被改为“七窍流血”。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也是举人出身。因为举人前程远大,能够轻易娶到美貌的三妻四妾,杨乃武为一个出身低贱的小白菜下毒杀人,在当时简直是匪夷所思之事。因而蒯贺荪接到案卷后,对于杨乃武不顾举人身份因奸谋毒感到不可理解。为此,他详细阅览了全部卷宗,并亲自对杨乃武、小白菜进行了两次讯问。杨乃武、小白菜经过残酷的身心折磨后,均已经心灰意冷,毫不反抗,竟然没有把握住这一大好的翻案机会,依旧照前供述。蒯贺荪还不放心,又向负责初审的刘锡彤和二审的陈鲁询及案情的经过,是否有可疑的情况。刘锡彤和陈鲁均拍胸脯保证,说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蒯贺荪见此,就召案犯、证人画押通过,将案件按照杭州知府陈鲁的意见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

杨昌浚接案后,照例提审了杨乃武、小白菜,但二人担心再次遭受皮肉之苦,均依样画供。杨昌浚于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二十日结案,将结果上报朝廷。只等朝廷批准,就可对杨乃武、小白菜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