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刑庭四(第3/3页)
和第二组证据一样,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自觉报出被告人的名字,然后挨个提出自己的意见。
被告人提意见基本上是提出其他人的笔录中和自己认为的事实不相符的部分。
辩护律师除了指出其他人的供述中不利于自己的被告人这一部分,还会指出有利于自己的被告人的一部分,以印证自己的观点。
第三组证据取证质证结束之后,已经是18点了。
坐在审判席上的谢宏春扭头和肖寻芳低声说了几句话,又和坐在他另一侧的何迹平低声说了几句。
然后他看着在座的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高声说道,“今天的庭审活动就先进行到这里,我们明天早上八点半继续开庭。”
因为现在已经下午六点了,就算大家加班加点,也不可能在今天把这个案子审完。
后面可是还有法庭辩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两句话讲得完?
不如直接安排到明天。
姜海蓝合上笔,左手捂住嘴打了个哈欠。
庭审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统显示着观看人数两亿+,她要在直播间的观众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
东汉末年。
刘备阵营。
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周瑜眼睑微合,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若是被处死……
曹操阵营。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
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样。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刑法》进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他神色严肃:这世上没有所谓一层不变的祖宗之法。
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亦如此。
我要改,谁也阻止不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