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庭前一(第2/3页)

姜海蓝一边说,一边移动鼠标从电脑桌面上的文件夹里找出了本案的卷宗。

这个案子几十本卷宗,她的电脑上保存了与她的当事人有关的四五个卷。

【组织卖yin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in的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yin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yin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女干、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给观众们科普了一下何为组织卖yin罪以及法律规定之后,姜海蓝继续科普,【我的当事人涉嫌的是容留卖yin,即她开了一家店,嗯,一家足浴店?提供给他人作为卖yin、女票女昌的场所,将以容留卖yin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是字面意思,容留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场所卖yin。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in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姜海蓝只是想提前给直播间的观众们介绍一下明天开庭的那个案件的“前情提要”和“法条科普”,以免她开庭时忙着写庭审笔录——装卷宗用的——没空“说话”。

她不知道,她念的这两条法条,在天幕之下的各大时空,掀起了怎样的滔天巨浪。

——

组织卖yin罪。

容留卖yin罪。

强迫卖yin罪。

介绍卖yin罪。

……

一连串的罪名,砸得天幕之下无数的人头晕,忍不住要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什么。

不是,天幕上那个国家、那个政府是怎么回事!

他们是不允许开妓院吗??

他们竟然在法律里明文规定禁止开妓院,还要追究开妓院的人的法律责任???

朝堂上的皇帝和文武大臣面面相觑,书院里的书生们神色茫然,后院的妇女们不明所以,妓院里的女郎们满脸错愕……

他们不理解。

他们想不通。

大力发展工业,让小孩念书,扶持少数民族,在深山里修路架桥……

这些事情,虽然自己做不到,但尚且在接受范围内。

毕竟国以民为本,这个道理也喊了两千多年。

但取缔妓院,这件事是为了什么呢?

这一条合法经营的产业链,从古自今都存在着。

它给朝廷,给一些人带来了大笔大笔的收益。

文人墨客的诗作中,亦写下了无数风流韵事。

天幕上那个政府,为什么会有取缔妓院的念头?

甚至将其写进法条,甚至一本正经地打击着这种行为,把参与其中的人抓起来起诉到法院追究法律责任!

他们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确实做得足够好,可也没必要做到这一步吧!

那不过是些妓女,哪里算得上是人民?

唐朝位面。

薛涛久久地盯着天幕,她有一种巨大的荒诞感,但她又知道姜海蓝不会说谎。

她一时有些想笑,想说“怎么可能”呢,偏生又从心底里生出几分希冀来。

为什么不可能呢?

那可是后世。

后世的女子能如同男子一般工作、做官,能在深夜坐在街头的烧烤摊吃烤肉,能和男男女女一起结伴出游,能自己选择结婚、离婚……

如此,禁止逼迫女子……似乎也不是那么天方夜谭的事情?

南宋位面。

李清照张了张嘴,想要说什么,又最终没有说。

她的眼睛微微酸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