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普法二新增 1000字(第3/3页)
“这也没错,如果非要说审案的法官被收买了,自是要把证据摆出来。”
总不能凭自己的想法随便造谣,否则被冤枉的人岂不是太惨了。
但两个年轻女孩不知道,会有一些人,只要法院判决不如ta的意,就觉得法官被对方收买了。完全不会考虑是不是自己的原因。
也有人在聊起诉期限的问题。
北宋位面。
包拯惊讶地看着一位年纪略长的律师正在给咨询的人解释,“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你尽量在期限里去起诉。”
对方问,“万一错过了诉讼时效怎么了?”
那位律师说:“没有其他证据能中止一下吗?”看对方的样子,可能只是单纯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于是他回答,“依然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发现已经错过了时效,他也对你的诉求表示了认可,法官判决的时候不会提到过了时效的问题。”
包拯道,“法官不主动提出时效已过的事实吗?”
他右手捏着下巴,不过天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他也是能理解的。
“就好比甲从乙那里借了钱,就算过了诉讼时效,甲依然欠着乙的钱,如果甲愿意继续偿还,法律也好,法官也好,为什么要做小人,去对甲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不用还TA钱了?”
包拯解释给身边的人听。
他周围的人听得半懂不懂。
华夏法律史上,诉讼时效制度在宋朝得以确立,因为宋朝是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最为繁荣的朝代,这个时期的经济纠纷案件相对从前多了很多。
虽然它的出现本身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但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包拯听到天幕上的律师们提到诉讼时效制度时,是抱有学习和借鉴的心态。
只可惜提到的这位律师蜻蜓点水,没有深入讲解。
他不免有些遗憾。
诉讼时效这个概念没有出现的时空,则有些人对此展开了讨论。
天幕上那个国家为什么要定下三年诉讼时效?有何用意?
过了时效我凭什么不能再向对方主张?
TA要是欠我的钱、抢我的房子,过了三年我没有起诉TA,TA就不用还我了吗?这是什么道理?
也有人在讨论、争执、思考中恍然大悟,明白了实行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不过依然是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不能接受。
只看法律条文有没有将其明确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