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刑附民二(第3/3页)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作者有话要说:
1、[1]和[2],我没有去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标准,尺桡骨骨折的十级伤残和三期120天、90天、90天是我随便写的
写小说嘛,计算金额我就希望三期越高越好(目移ing)
大家看看就行了,不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