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律所五(第4/4页)

而且是在本地治疗,如果是外地,法官可能还酌情考虑一下。

胡须青年说:“没关系,写上去嘛,到时候看法官怎么说。”

OK。姜海蓝问,“要写多少?”

女青年说:“写2000吧,我们每天开车跑来跑去。”

姜海蓝把2000元敲上去了。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没有的,”姜海蓝说:“根据司法解释,刑附民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你们想写的话,我们可以写上去,反正刑附民不收立案费。”她说。

万一组织调解的话,也不是不能向对方提,法院不管对方自愿给。

“那就写上去吧。”戴眼镜的男青年说:“写多少合适呢姜律师?”

姜海蓝说:“写个10000吧。”

赔偿清单搞定了。

姜海蓝加了一下金额。

赔偿项目的下方写上“共计:”

她把用手机计算器加出来的金额敲了上去:243171.78元。

作者有话要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各地标准不同,我用的我们贵州省的《贵州省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3、写大纲的时候就想好要写一个有赔偿清单的案例,但是我实际写下来,感觉有点无趣,还有点像是在水(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