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值班五(第3/6页)
就跟以前扫黑除恶的时候一样,扯着一根红薯藤拔起来,下面挂着一串红薯——逮着一个两个三个问,几年前、十几年前的很多打架事件才会被翻了出来。
“你之前有没有参加过听证?”姜海蓝问何天晴。
何天晴摇头,“没有。”
坐在何天晴另一侧的罗学海听到她俩对话,凑了过来,“我参加过。”
面对两个女生惊奇的眼神,他解释道,“本来找的我师父,他那天有事,就让我去的。”
一般都会邀请资深律师来参加,他们几个年轻律师如果不是承办律师,不会邀请他们。
何天晴连忙问道,“要做些什么?”
罗学海说:“也没做什么,针对案件发表你的意见就行。不过我当时是在法院,请了dang员、单位干部、检察官等等来参加。”
姚盛补充道,“如果是其他案件,检察院可能也会请他们过来。但我们这个是未成年,就检察官和我们承办案件的律师,还有办案的警官参加。”
姜海蓝低头看手中的资料,发表意见啊。
她从何天晴那儿借了笔,拿了一张A4纸,打算整理一下思路。
“1、未成年。”
姜海蓝继续问何天晴,“卷宗你看了没?”
承办案件的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案管办交函拷全案卷宗。
何天晴说:“我看完了。”
姜海蓝点点头,“他们几个有前科吗?”
何天晴摇头,“没有,都是初犯。”
“怎么到案的?”
何天晴顺手翻开她的阅卷笔录看了看,“一个是自己到公安局投案的,另外三个是电话通知到案的。”
姜海蓝微微翘起嘴角,“算自首吗?”
何天晴“嗯”了一声,“算吧。”
姜海蓝在脑海中解释道,【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1]】
【在实践中,接到警方要求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成立自首。】
她顺手在纸上写下“2、初犯偶犯;3、自首……”然后,笔尖停在了空中。
“他们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吗?”姜海蓝看着何天晴。
何天晴摇头,“还没有签。”
姜海蓝明白了,那就是今天搞完听证再签。
她接着写下了“4、认罪认罚”。
又等了十来分钟,书记员柳宛夏出现在会议室门口,敲了敲门,“各位,可以开始了。”
姚盛先站了起来,“好。”
何天晴对坐在他们对面的家长和男生说道,“走吧,我们一起过去。”
“好的。”
大家纷纷站了起来,往外走去。
——
宋朝。
信息量实在是太大了。
文官们尤其感兴趣——接不接受是一回事,听不听得懂是另一回事。
要是其他人聊起来的时候,自己答不上来,那可就丢脸了。
王安石目不转睛地盯着天幕,一双眼睛亮得出奇。
他一边看一边认真思考,“他们把没有成年、以往没有犯过事、主动投案……不对,自首的意思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以及认罪认罚,作为减轻判刑的理由。”
“嗯……非要说的是,确实,这几点是可以作为考虑的。”
没有成年的小孩,还不大懂事……
以前没有犯过事和以前犯过事,处罚不一样,能鼓励百姓少犯事。
自首能够减刑的话,鼓励犯案的人主动投案,还有那个坦白,鼓励被抓进监牢的人老老实实交代自己所做的事情。
认罪认罚……嗯……这一点……
苏轼和好友行走在下山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