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值班三(第3/3页)
为什么要犯人同意要犯人签字?
犯人的意见,有什么值得她们在意的?
因为犯人不理解,不接受,甚至还让姜海蓝单独向他解释!
北宋。
从犯没有什么好考虑的,在同一起案件中参与得多的人,自然要比参与得少的人,判刑判得重。
包拯考虑的是那个缓刑。
正如他所想,天幕上那个朝廷……嗯……国家,似乎很是爱重百姓?到目前为止,听到了有期徒刑、缓刑、不起诉,但并没有听到流刑,也没有听到笞杖刑、刺配刑、折杖法。
是因为姜海蓝还没有遇到涉及这类刑罚的案子,还是……他们没有呢?
不可能没有吧……
但他们搞出了这个“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事,就不用再坐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刑罚?
不,这哪里算是罚?
南宋。
宋慈思考着姜海蓝介绍的“认罪认罚制度”,他是聪明人,很快就想明白了这套制度背后的意思。
以较轻的刑罚换取犯人“不上诉”,减少一个……流程?
只是,听起来,他们那个世界的犯人,若是对判刑不服气,可以“上诉”?
为什么要让犯人上诉?
因为……法院有可能判错?所以允许犯人向上抗议?
但他不理解,那个世界制定律法的人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推出这个制度?
——
两人谈完之后,朝311办公室走过去。
在走廊里遇到了书记员柳宛夏,姜海蓝挥手打招呼,“嗨!”
柳宛夏笑眯眯,“姜律师,我们未检这边下午有个听证,要麻烦你一起来参加,有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
姜海蓝点头,“可以,我下午也在这边。你们几点?”
柳宛夏说:“约的三点。”
“好,我三点来你们办公室找你。”姜海蓝说:“我先去311了。”
柳宛夏点头。
两人擦肩而过,对向而行。
姜海蓝在脑海中对直播间的各位解释道,【未检是指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罪检察科。我们这个时候,年满十八周岁成年。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案件,到了检察院,由未检科办理。】
【当然了,未检科也不只是负责办理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他们的工作。】
回到311办公室,姜海蓝叫简以珊,对她说:“他愿意签。”
简以珊从办公桌后站起身来,笑道,“那我们现在签吧。”
他们录像,看着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
隋朝。
听到姜海蓝说“十八周岁成年”,杨坚不可避免地想到了战乱。
历代的天灾和战乱会导致人口大量减少,过往的这段“南北朝”时期,这片土地上更是死伤无数,白骨露于野。
可他们为了恢复人口,也只是降低生育年龄、鼓励女子再嫁、鼓励生育。
没有降低成年的岁数。
古往今来都是二十而冠。
他们为何会将成年定为十八周岁呢?
是因为战乱,还是因为别的什么?
高颎和苏威在前往乾元殿的路上相遇,两人边走边随口交谈了几句。
“也不算是奇怪,”苏威道,“他们对犯人都能减轻处罚,用那个缓刑制度,对没有成年却犯法的孩子放宽松一点,也能理解。”
高颎的眼角抽了抽,他问,“你真的能理解?”
苏威露出一个奇怪的笑容,他没有回答,而是换了一个话题,“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听起来还挺有意思的。”
高颎表示赞同,他指出,“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我很在意这两点。”去找几个法家的人谈一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