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失踪(第3/4页)

打工一年,樊灵薇给家里陆陆续续寄了一千多块钱,她家里穷,底下还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全靠她打工赚的钱供弟妹上学。可是到了1996年三月,她没有再往家里寄钱,信也没写,这让家里人很担心。

到了五月份,樊灵薇的二妹樊灵鹃实在担心大姐,便借钱坐车来到星市,找到和樊灵薇一起打工的同村女孩吴春桃,到新希望家政公司询问,却被告知樊灵薇已经从以前的岗位辞职,这才慌了。

樊灵鹃当时也只不过是个十六、七岁的孩子,第一次从小山村走出来,到了繁华大都市人生地不熟的,吓得哇哇大哭,还是热心肠的路人帮她报了警。

市公安局很重视这一起少女失踪案,立即立案侦查,由侦查一队负责。

谭阳队长带着队员对樊灵鹃、吴春桃、新希望家政公司负责人、荣华写字楼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到樊灵薇是个勤劳肯干的女孩子,1995年底到物业公司辞职的时候经理还想要挽留,可是樊灵薇似乎是找到了更好的去处,态度很坚决。

新希望家政公司称他们只对樊灵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简单培训便把她推荐到荣华写字楼,收了她半个月的工资当作中介费,此后她辞职的事情并不清楚,对她到底找了什么工作更是一无所知。

樊灵薇当保洁的那一段时间里和同事来往得并不多,在附近租了间地下室居住,不管是同事还是房东,都不清楚她到底去了哪里。

一个小山村里来的女孩,就这样消失不见,就仿佛从来不曾来过星市。

孙羡兵在白板上写下樊灵薇这个名字,又标记出她在星市的几个落脚点:新希望家政公司、荣华写字楼、明丽小区地下室。

龚卫国打开第二个卷宗。

报案时间依然是三年前:1996年9月。

失踪少女名叫舒兰,家住湘东著名的贫困县,远盐县的一个村庄,年龄同样也是十八岁。

1994年三月,当时才十六岁的舒兰被远房叔叔舒勇刚带到星市当保姆。舒勇刚和舒兰是同村人,前几年在星市做生意赚了些钱,和原配离婚之后另娶小娇妻,生下一个儿子,宝贝得很,便想着从自己老家请个老实姑娘来当保姆,做家务、带孩子。

舒兰在家里排行老三,朴实勤劳,再加上她读过初中,生得也标致,就被回老家探亲的舒勇刚看中,带到星市来。

到了1996年,舒兰的家人联系不上舒兰,也不再收到她寄回来的钱,这才急了,派舒兰的大哥舒远昌去找舒勇刚。

舒勇刚却说1996年五月他妻子怀疑舒兰偷钱,两人发生争执,舒兰愤而离家,从此就没有再见过。

舒远昌在舒勇刚家里大闹一场,舒勇刚报警,这才有了失踪案的立案。

谭阳接下这桩案子,调查到后面,最后一个知道舒兰去处的是舒勇刚邻居家的小保姆,她说舒兰曾经提过新希望家政公司,可能是到那里找工作去了。

可是谭阳带队到新希望家政公司调查,对方说舒兰的确来过他们公司,想找一份照顾孩子的保姆工作,公司给她登记之后便让她回去等通知。不过因为舒兰既没有BP机,也没有电话,最后约定每隔一天过来问问消息。公司那个时候业务不多,舒兰来过几次之后就没有再来了。

关于舒兰的消息最后断在了这里。

舒兰在星市两年,一直在舒勇刚家帮着带孩子、做家务,平时很少出门,对旁边环境也不熟悉,在这里更没有什么知心朋友。

她这一失踪,根本找不到任何踪迹。

据称后来舒勇刚给舒兰的父母赔了些钱,毕竟都是乡亲,把别人家的女儿带到大城市来,却逼得她一个人跑掉,舒勇刚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了解过案子的大致情形之后,夏木繁与队员们开始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