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银行的魔掌(第2/3页)

第二个机构就是税务局,一家企业有多少账户,账上有多少钱,有多少负债,每一笔钱的性质是什么,没有人比他们更清楚。

第三个机构就是地方性质的社会服务局,社会服务局负责企业的登记和续存信息,其中也包括了一定,但不多的经营情况。

这些信息都是不主动对社会公开,也不支持个人查阅的,毕竟涉及到了很多企业非常机密的问题,在联邦也有相应的法案支持三个机构对这些信息保密,直到有必要时,经过当事方的同意后,有限度的对公众公开。

像林奇这么赤果果的说要查阅这些企业的资金和债务,老实说还是行长碰到的第一次,在这之前他连听说都没有听说过。

“这个好像不太符合规矩……”,银行行长苦笑着解释起来,“行里有规定,这些属于非公众查阅信息,需要向上申请行政命令,短时间里批复不了,而且我们还需要通知那些企业的负责人。”

林奇倒是不在意,“你可以打个电话问问,但请相信我,打这通电话,反而不如把那些文件拿给我看看。”

行长犹豫了起来,他能听懂林奇的话,他觉得有些不合规矩的问题他反应了上去,但上面的人怎么办?

州行里也不都是能做主的人,他们也要继续向上反应,最终他们会因为和他们没有利害关系的事情折腾很长一段时间,折腾好了,功劳没有他们的,反而有可能会被上面的人认为不够变通。

折腾不好,作为第一个接触到这个事情申报的人,有可能会被林奇记恨,或者被下面的行长认为是无能,所以这种事汇报也不好,不汇报也不好,林奇的话让行长陷入到两难当中。

“只是一些不起眼的企业,等我收购了它们之后,它们就是我的了,我提前查阅一下我自己公司的资金和债务情况,应该没有问题吧?”

林奇的话和他的态度并不咄咄逼人,反而像是在商量着说,可行长能感觉到在这看似温和的背后是一种强硬。

他在思考,林奇也没有打扰他,大概小半分钟过去之后,他叹了一口气,“希望林奇先生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其他人,这真的不太符合规矩!”

一个不符合规矩的事情再三的重申并不是它真的违背了某些人的原则,而是行长此时已经做出了决定之后,在强调自己的作用性。

林奇微微颔首,“我知道换一个人未必能理解我说的这些意思,总之很感谢你的配合……”

不多时,行长亲自去取了一些文件给林奇,这些都是林奇要求的企业的档案,里面记录着这些企业在银行对公账户内的存款,资金流向,是否有债务,是否有抵押等情况。

如果他们从银行贷款了,贷款的额度越多,这些信息也就越详细,银行永远都不会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地方,当他们评估一个企业目前的状况有可能无法还清贷款时,他们就会在企业进一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提前归还欠款。

其实这是非常不符合借贷合同的,不到期,凭什么让人把钱归还给银行,大多数人可能都这么想,但银行也有银行的办法。

在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会向企业提及一些最基础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会被录入资料甚至是合同里,其中有一条是“如果银行同意你的贷款,你打算把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

大多数人会说,我会用来购买原材料/购买新的机械/兴建新的流水线……等等等等,此时这些回答成为了银行催债最简单的理由——你没有把银行借给你的钱,用在你向银行表述的用途上,是你先违反了合同,所以银行有理由,也有权力提前催缴。

是不是很操蛋,更操蛋的如果企业抗诉,并且提出反诉,银行只问一个问题就让人无法回答——你如何证明你在非贷款合同允许消费的范畴内的消费,不属于贷款中的一部分,就足以让很多人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