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章 楚暹曼谷条约(第3/4页)

全权代表,也就是钦差,这要是都能随便签署条约卖国了,帝国岂不是分分钟要完蛋……

同样的,暹罗王国那边也是,条约还需要暹罗国王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当双方的君主都批准之后,这份《楚暹曼谷条约》,才会在法律意义上正式生效,当然,在这之前,楚军已经开始撤军,并接管曼谷地区以及北甲地区,并开始修筑要塞、营地、港口,炮台设施。而金陵方面也没有拖拉,收到了条约文本后,罗志学直接批准了。

并着吏务部在这两片海外领地筹建行政统治机构。

吏务部方面仔细斟酌后,考虑到东南亚半岛还有一个金兰湾、广宁海军基地、同时还直接掌控了湄公河出海口这一片区域,此外在缅甸也有一个达贡。

这大小的海外殖民地也不少了,而这些地方除了广宁海军基地距离本土比较近外,其他地方都是远得很,并且都需要依靠海上交通。

最重要的是,北马六甲地区的面积非常大……

为此,吏务部方面想要在这里设立一个统管东南亚殖民地事务的机构,这个建议也得到了罗志学的准许。

毕竟海外殖民地太远,想要直接管辖的话太麻烦,并且殖民地情况和本土是截然不同的,不可能直接照搬本土的行政模式。

综合考虑之后,租借的广宁海军基地设广宁县,交由广东廉州府代管,毕竟距离近,广宁可就在廉州府的边上。

其他地方暂时归属新设立的南洋巡抚衙门所辖。

南洋巡抚衙门,巡抚暂驻北甲的北年,也就是‘北大年’,这地方其实并不是暹罗王国的领土,而是他们的一个藩属国,不过这个藩属国实力很渣水,历史上后续他们会被暹罗王国直接吞并。

现在则是暹罗王国把宗主权转移给了大楚帝国,而大楚帝国的兵力登陆了后,直接就岸边北大年的土著王室灭了,顺带把当地的名字也改了,改为北年县。

这是大楚帝国的海外领地,不需要什么藩属国存在!

而类似北大年这种情况的,还有不少,因为暹罗王国在马来半岛的控制区,不少都是以藩属国的状态存在的,包括以前的马六甲王国也是如此。

暹罗王国割让这些领土,其实割让的是宗主权。

而大楚帝国登陆后,清理当地各种反抗势力的时候,直接灭了个干净,要不然的话,后续统治还得面对一堆的藩属国,那得多闹心啊。

南洋巡抚衙门,将会管辖金兰湾县、湄公河下游的九龙江府、曼谷县、北马六甲地区设北甲府、西甲府两个府、达贡县一共三府三县,巡抚品级依旧为从二品。

不过南洋巡抚的职权除了传统的行政权力外,还有部分外交、军事权限,这还是因为距离比较远的缘故。

如果打仗什么的都需要通过金陵方面进行抉择,那么一来一回都能拖上一年半载了。

不过巡抚虽然有外交和宣战的权力,但是只局限于对东南亚地区的土著国家里的一些中小事务。

如果是大事,还是需要禀告本土金陵方面的。

和西方殖民者的外交以及战争,也只局限于各国的东印度公司,不包括西方各国官方。

设立总督府处理殖民地事务,这也是当代殖民国家的通行做法,其他什么理由都是扯淡,只是因为距离太远,没办法直接管辖而已。

而宣战后,具体打仗的还是得军方来,南洋巡抚衙门,本身是没有指挥兵力的权力的。

巡抚只能决定打或不打,但是怎么打就是军方的事了。

如果军方认为不合理,直接拒绝命令是不可能的,但是人家军方也可以拖拖拉拉,然后禀告国内啊!

如此也就很考验南洋巡抚的政治水平了。

设立南洋巡抚衙门,这是大楚帝国在海外扩张的一大步,而北年(北大年),也从以往暹罗控制下的通商港口,迅速成为了大楚帝国在马来乃至整个南洋地区的重要军事、商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