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新官制(第3/3页)

其中法务部和督察部就是被独立了出来,法务部不仅仅独立,而且还进行了拆分重组。

法务部的部分只能被撤销。

其部分监管、管理等只能被并入了督察部,随后督察部升格为大督察院。

大督察院设正二品‘都御史’掌管,从二品左右副都御使,该院专司刑事公诉、监察百官、管理监狱等司法事务并垂直管理各地督察院。

法务部里的审判司被扩充为‘大审判院’,设正二品大审判官,从二品左右幅审判官,该院专司审判,司法解释等事务,垂直管理各地审判院。

拆分后的法务部只剩下了几个立构机构,也就是民法司、刑法司、政法司等,随后法务部被升格为法务院,专司各项法律制定事宜。

经过调整后,新生的大楚帝国也就形成了法务院立法、督察院负责督查、刑部/税务调查司负责执法、审判院负责审判一整套的司法体系。

上述军务院、政务院、大都察院、大审判院、法务院,再加上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纯粹作为罗志学私人秘书机构的参务部改革而来的翰林院,一起构成了新生的楚帝国的高层政治构架。

涵盖了军事、行政、司法、立法等方方面面。

除了这些机构外,还有一些独立的十几个机构,比如负责罗志学个人生活事务的内务处和负责罗志学个人安保的侍卫室暂时不做改变,依旧各司其职。

罗志学趁着立国的机会,施行了全套的新官制,然而这一套新官制里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罗志学直接管理的机构太多了!

但是罗志学时间和精力都有限,他是不可能一个人全面管理这么多机构的,那么是一天工作二十四个小时,天天不休息都做不到。

而这也就涉及到了罗志学谋划已久的另外一套制度了:参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