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第3/4页)
连环杀手使用的杀人手法,一般也较为固定,要么用刀要么枪。
偏偏这起案子的凶手很特别,他所选择的受害者有男有女,年龄也不一致,上到六十岁的老人,下到七八岁的儿童。警方简直不敢想象,如果真是同一个人所为,那对方的“猎杀范围”未免也太广了,男女老少不拘,似乎是机缘巧合遇到谁,谁就成了那个不幸被他选中的幸运儿!
主打一个随心所欲,不拘一格。
对方在杀人方式的选择上也是千奇百怪,使用过枪、用过刀具、木棍,有时直接赤手空拳去扼喉。
对方的偏好到底是什么?完全无法捉摸!
警方内部,FBI犯罪心理专家在侧写时也无比的谨慎,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这次罪犯跟以往不一样,从未见过此种类型的凶手,我们不能用一般的逻辑去理解……”
后来长达四十年的落空,警察们知道了。
这果然不是一般的凶手。
在那个年代没有道路监控,DNA技术不成熟,全靠血型、指纹和现场痕检,警方的破案基本流程:挖掘现场细节,努力推理分析,派出人手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者。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再去追踪嫌疑人轨迹。如果没有嫌疑人踪迹,那就请联邦调查局的专家针对现场进行一场犯罪侧写,描绘出嫌疑人画像。
如果有必要的话,警方还会向报纸和电视披露案件细节,希望有人能积极提供线索。
最理想的破案状态是什么?
案子发生了,一路追查真凶,就算情况再艰难或者偶尔陷入迷局,也很快能够峰回路转、水落石出。
可人世间哪有十全十美的事情,遗憾总会发生,凶手捉摸不定的犯案方式,让警方无法摸清楚规律,对方下一个要杀男人还是女人?对方要在哪个地区杀人?
案子完全陷入了焦灼的瓶颈。
凶手却还肆无忌惮,接下来三个月内,接二连三地杀人,仿佛狩猎一般,每一次都满载而归,给现场留下一具鲜血淋漓的尸体。
媒体终于知道了连环命案的发生,整座城市人心惶惶,满城风雨之中,人人都在害怕,他们给这个连环杀手取了一个外号“犹卡斯噩梦”,意思是凶手如恶魔一般给这座城市带来了恐怖,他的行为如噩梦般缠绕所有市民的心。
到了1973年的7月,对方凭借一己之力,将整座城市变成了空荡荡的鬼城。每到夜幕降临,街上除了巡逻的警察,根本没有人敢在街上散步。
许多人下班之后,会尽快赶回家中,第一时间把门窗锁好。即使门窗锁好,夜晚也不敢安然入睡,生怕一个闭眼,就是彻底的永眠。
这便是一个疯狂的连环杀手,带给世人的阴影。民众这一系列提心吊胆努力自保的举动,无疑如同一个最响亮的巴掌,扇在所有当地警察脸上:因为他们至今没有锁定任何嫌疑人,只有几个目击者证词拼凑出了:看不见脸的年轻男人、黑色长袍、开雪佛兰车。
这些证词显然还不够!
这犯下无数起滔天命案的凶手到底是谁?
警察们心底发出愤怒的呐喊。他们夜以继日地巡逻,不眠不休地查案,想要找到可疑人员,可惜都一无所获。在最接近的一次,警察欣喜若狂,几乎感觉自己要摸清楚规律了,就差一步,他们就能抓到凶手时——
凶手消失了。
没错,凶手不再作案了,他宛若人间蒸发一般,此后沉寂四十年,再也没有出现了。
他这一收手,让这座城市能够喘口气,却给了警方一个致命一击:对方不出现,他们怎么抓人?
此后四十年,凶手到底是谁?对方的手段到底是多高超,让他能够长期逃离警方抓捕?快半个世纪过去了,在我们有生之年警察还能找到凶手吗?凶手是否已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