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5/6页)

怎么发现的?明明事情都过去多少年了,他半只脚都要踏入棺材了,怎么会被发现呢?

等事态继续演变,警车越来越多,连隔壁村都跑来看热闹,村民们又如鹦鹉学舌一般给隔壁村复述法医的结论,“尸体上应该有指纹”等诸如此类的话,他脑子彻底乱了。

再再听说,是当年那个女人的孩子,长大后回来缉凶。中年男人差点没绷住脸上的表情。

孩童普遍忘性大,谁能想到,当年五六岁的孩子,居然能记得当年的事情,还有这番能耐!

警察说,是当事人比较早熟,五六岁就记住了一切。村民们却说,是女人怨气太重,才十九年来不间断地给孩子托梦。

一个科学一个迷信。

不管是哪一种说法,复仇都是最终结局,令他不寒而栗。

他该怎么办?

跑路,对,他当然要连夜跑路!趁着警方刚发现尸体,他要赶紧跑,悄无声息地离开这里!男人从人群中转身,准备回自己家。

就在这时,他看到两个年轻人站在警察包围区中心,俨然是人群的焦点。

警察非常客气地问:“你们还知道什么?有什么对案子有帮助的线索,都可以说。”

一个二十五六的年轻人,眉宇轻皱似乎在回忆,他说:“三个男人,两个我很陌生,一个好像是村里的人,案发时,他拿刀威逼我的母亲,脸上的表情凶神恶煞,眉毛上似乎有一颗棕黑的痣……”

警方立刻唰唰写下“熟人作案”,很大可能是一个村里人引狼入室,伙同两个外人作案。

中年男人吓坏了。

他一颗心吊在嗓子眼,连忙伸出巴掌,捂住了脸上的黑痣。

这颗痣长在他的眉毛边上,有相面师傅说,这个地方长痣的男人胆子大、头脑聪明,朋友多,能闯荡下一番事业。也有相面师傅说,如果一个男人这个地方有痣,预示着一生可能会有一次牢狱之灾……后者他一直当放屁,只听前者,也一直为这颗又大又黑的痣引以为豪。

唯独没想到,当年的幸存者却靠这颗黑痣几乎把他指认!

接下来另一个年轻人开口了,对方语气不慌不忙,全程像是在夸他,可仔细听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警察叔叔,我认为这个凶手非常聪明且心狠手辣……当时村镇上有集市,舞龙舞狮和鞭炮齐鸣的活动,吸引了群里男女老少的注意力,村里几乎空了一半,选择这个时候动手,没有多少目击证人,也不会惊动别人。”

这是天时。

“再有,他选择卢女士杀害,恐怕也不是偶然。卢女士家较为偏远,还是独门独院,她就算惨叫,邻里也不会发现。”

这是地利。

“他不仅自己动手,他还有两个帮手,轻轻松松就帮他制服了两个孩子和一个女人。他用灭门的方式不留一个活口,彻底扼杀掉最后一个目击证人。”

这是人和。

也是为什么,一开始三个男人对女人拳打脚踢,当时应该没想杀人。后来选择动刀子,估计是想明白了:“他”既然是熟人,如果留活口,迟早有暴露的一天。

这个世上只有死人才不会指认他,灭门是唯一的选择。

这条思路也贯穿了他后续的一切行动,让他二十年没有露出破绽。

这一句句话,听在耳里如炸雷轰鸣。

中年男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这个年轻人的说话更直接,说的是他的犯案思路。

他浑身僵硬如同石化。

接下来只剩下一个问题了。

“那动机是什么呢?”

中年男人听不下去了,他转身就走。因为太急了,他一路跌跌撞撞,脚差点打滑。

他冲回家,关上房门,以平生最快的速度收拾钱财衣物。屋子里,他的老母亲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骂了他一句,“你急着投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