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所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突然有了新的认识:这种平等可以从法庭的地板开始。当被告、原告、检察官、法官都坐着说话,而且坐在同一个平面上的时候,人们才理解,法官不是“官”,只是公务员。真正有见识的法官大概也不需要种种“道具”来提高自己的权威;毕竟,权威的来源是法,不是法官。
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