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不能做别的”(第5/5页)

王政委上任之后去省厅参加过两次水上治安相关的会议,认识了许多水上治安的同行,其中就包括运河公安局的局长。

他耐心地解释道:“1978年,运河上的一条客轮因为一个旅客把水管接头的胶水带上船发生火灾,死了六十几个人,引起了省里的高度重视,决定成立省运河公安局。

公安局设在槐阴,但既不隶属于淮阴公安局也不隶属于省厅,而是跟统管大运河江北段运输、船闸、航道和港口的江北航务管理处一样,隶属于交通厅的运河航运公司。”

“他们是行业公安!”

“嗯,跟长航公安差不多,民警不少,但主要是乘警。他们不但要确保客运安全,还担负着从杨州到徐洲段运河的水上治安。

在杨州的施桥、邵伯;宿千的刘老涧、皂河;徐洲的刘山、解台和槐阴的槐阴、槐安,设了的八个派出所,辖区总长四百零四公里。”

四百零四公里什么概念,比上海到南京都远一百多公里,平均五十公里才有一个派出所。

靠一个公安局维护那么长运河航道的治安,想想就知道顾首顾不到尾。

徐三野第一次听说,正感慨难怪运河治安搞不好呢,余秀才苦笑着补充道:“他们有他们的难处,他们的压力比我们大多了,不管做什么都需要地方公安配合,而且他们不只是负责运河治安,也要跟港监一样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既是乘警,也是水警,同时是水上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