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入籍(第2/2页)
“王麻子,跟我来一下。”
徐云眨了眨眼,快步跟了上去。
随后老都管带他走过一道院墙,来到了一处下人们休息的凉棚里,随意找了个位置坐下。
接着只听老都管轻咳一声,说道:
“王麻子,昨日你夜闯苏府,按本朝律法,你本应被送至官府定罪量刑。
轻则入狱,重则发配。
然老爷惜你出身可怜,心怀怜悯之下,将你留于府中。
前因后果你我尽皆心中有数,老夫所言对否?”
徐云点点头,回道:
“然也。”
老都管摸了摸长须,继续道:
“既若如此,老夫也便直说了,你是否愿入苏府府籍?”
众所周知。
宋朝的官方籍贯证明有两种。
一种是身份文书,另一种则是身份腰牌。
至于老都管所说的府籍其实并不是指籍贯注册,而是指类似雇佣合同的一种协议。
入了哪家的府籍,就代表着成为了这家的仆役,双方之间具备了合同效益。
仆役要服侍主家。
而主家需要提供约定的酬劳。
这种协议的签署目的主要用于主家账目的统计,同时也算是一份契约的凭据。
另外要重点解释的一下的是,入籍并不是卖身。
在很多朝代最兴盛的时期,入籍其实和现在的入职公司没两样。
比如浚仪曾经出土过一份唐玄宗时期——也就是开元盛世时期的入籍契约。
契约中对于仆役的权益描述甚至多达47条,几乎使用了穷举法。
哪怕在本土现今,也没多少公司能做到这地步。
当时这事儿还上过热搜,被不少人吐槽“也不知道是请的仆人还是祖宗”。
当然了。
这里所谓的仆役权益保障,前提是‘最兴盛的时期’。
偏远地区或者普通时期就得看情况了,封建社会可不是什么好词汇,乱坟岗里多的是冤死骨。
视线再回归原处。
且不说目前汴京对仆役的保障极佳,光出于任务角度考虑,徐云也必然要签下这份协议。
因此面对老都管的询问,他几乎没怎么犹豫,当即一拱手:
“承蒙老爷如此厚爱,小人若是推却,那岂不成不识好歹之人了?”
眼见他态度诚恳,老都管的眼中不由浮现出些许满意:
“如此甚好,倒也不枉老爷对你的一片怜悯。
你权且听好,府内仆役分成青代立伊四等,每等的职责与地位不尽相同。
例如此前与你打水的小三儿便是代仆,昨日绑缚你的那位汉子则是立仆,老夫与月莲则是伊仆。
你若入籍,需从青仆开始,每月例钱三贯,年末可分少许岁钱。
衣食均由府中供给,小病小恙亦然。
但若是大病恶疾,药费支出就需你自己承担了,可听明白了?”
徐云又拱了拱手:
“明白了。”
随后老都管从身上取出了一份契约,递给徐云:
“此乃府籍文书,其上有仆役职责,你且自阅,有疑议尽管提出便是。”
徐云接过契约,仔细的看了起来。
实话实说。
这份契约的内容其实很简单,内容也相当公式化。
差不多就是交代了仆役的福利以及职责,明面上挑不出什么大毛病。
历朝历代的契约文书看上去其实都差不多如此,哪怕是卖身契写的都很人性。
什么待之如家人、对之如己出等等。
实际上。
这种话就跟很多起点读者说“冲你这句话,我这本书全订了”,但几个月后作者后台看到的粉丝值依旧是0一样。
当个乐子看看就好了,做不了真。
全文阅读完毕后。
徐云不怎么犹豫,便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王林,字小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