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血桥(第3/14页)

在真正实施时,朝廷免去了跨郡核实的步骤,因为现在迫切需要甄别燕人。亮颜色的人感到了歧视的味道,民怨开始沸腾。有的人在秦国定居了三代,连燕国话都不会说,证件和车马,以及婴儿的额头,还被涂成了红色的。一天早晨在渭桥上出现了这么一行字:当朝丞相李斯的牌子是红还是黄?有没有人检查他?后来又有人问:难道我们不是秦国公民吗?今上二十六年将我们从河朔迁来难道就是为了用红油漆把我们标为下等人吗?那又何必让我们离开故乡?秦国人到了燕地是不是也要挂上红牌子、抱个红孩子?……没有人出来回答这些问题,公仆们陶醉于翻腾档案、用小刀在木片上刻三角凹口、把它剖开、抄写、涂漆……只有这些才能让他们知道自己还活着。

行刑台

一项新法令公布了,被刻在一个石碑上,取代了咸阳宫广场中央的“商鞅之法”石碑:对于国家的法令,有敢妄加评论的,按本法令论处。具体来说:

一、大庭广众下所议论的,脸上刺字,服三年苦役。

二、结伙议论的,剃头,脸上刺字,服十年苦役。

三、在结伙议论中有指向伟大天子的言论(比如议论阿房宫、骊山陵、空中通道、开采丹矿、派遣船队寻找新大陆和描绘正确的世界地图)的,贬为终生奴隶。

四、在上述行为中有颠覆国家的嫌疑的,游檄、士兵有权执行“弃市”,即当街斩首。

五、引用古代所谓“仁政”来指责当今万岁万岁万万岁之真正仁政的,视其情节轻重,夷三族至夷九族。

六、古书除了惑乱民心已没有任何价值,故从本法令颁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收缴民间书籍(包括但不限于诗集、礼仪书、神话书、诸子百家、未得到官方认可的史书及自己撰写的书籍,但不包括医药、桑蚕、农耕方面的书和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占卜书,以及官方认可的秦国历史书籍)。

七、取缔一切民间学派及私立学馆。

于是百里冬的藏书被没收了,包括但不限于他自编自写的太阳国故事;东郭家的藏书被没收了,包括但不限于田雨打算流芳百世的《东郭让子谱》,另外,围棋学校也被勒令停办了。这仅仅是个开始。

抓逆党才是正事。逆党的特征没在脸上长着,朝廷想到的办法就是查符传—出门不带符传的人有可能是逆党。这两样东西有没有关系,他们没想过,只觉得不带符传是人类的一种反常行为,不抓反常的人又能抓谁呢?于是游檄戴着黑色的高帽子站在马路边观察行人,如果有人慌神或看到他就回头,就叫住这个人,要符传(当初没有规定把户口烫在脸上实在是那个书佐的疏忽,给游檄们造成了多大的工作量啊)。在掏符传时不要太得意,否则他们会把符传扔到河里或用脚跺碎,再问你有没有,然后阿房宫工地就又多了一个人手。他们在烈日下辛辛苦苦地站了一天,应该体谅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抓人的指标。白天没有完成指标,他们还要熬夜去砸门呢,请配合他们的工作,不要因为符传没办好就跳墙逃跑,否则他们还要辛辛苦苦地追。在他们的眼里,没有活人,只有木牌子,只要木牌子缺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他们跺烂了),就可以认为这个人不存在,他的家、他的亲人、他的财产、他扎根秦国多少代奋斗得到的社会地位……都不存在,一个体面的医生可以立即到骊山陵去搬木头。证件,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在这种事情上大显神威。

只有一种情况不需要证件,就是“弃市”,那就是在大街上把一个人砍死,弃之于市井之上,这个“弃”,大概是帮他放弃那受苦受难的人生吧,也许是代表人类抛弃他。反正抛弃了,不用多废话了,羁押、审讯、宣判这些劳什子都免了,一刀劈了就完了。按第四个“包括但不限于”,遇到结伙从事颠覆活动的,游檄有权执行“弃市”。游檄们跑断了腿也没找到逆党在大街上搞活动,于是由军队抽掉了一批人马组成临时执法队,穿便衣在街上巡逻。他们都上过战场,砍下别人的头,血喷三尺喷到自己嘴上也不会呕吐,但他们还有起码的良心—如果那些在街头聊天、在自家院里喝酒的人没有拒捕的意思,他们可以先把人带回去审讯再砍脑袋,反正结果一样—人头换算成爵位,这和抗击匈奴战争中一样。田雨把这些事告诉百里家和东郭家后,一家人吃饭都不敢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