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章 判定合理,来自张传成的恐慌。(第2/4页)
“那么请公诉人,进一步的阐述自身的观点。”
“好的审判长。”
林远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我方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的内容不同意的观点如下。”
“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什么情况?”
“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张寇的作案动机。”
“从张寇的作案动机出发,来认为张寇所涉及到的情况并不严重。”
“可实际是什么?”
“实际上,张寇的作案动机虽然说是情有可原。”
“可是犯罪事实也是肯定的。”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并联或者是冲突的关系吗?”
“有具有影响法律判决的重要条件吗?”
“这两者之间并没有着什么样太大的冲突的关系。”
“作案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事实。”
“从这一点进行出发,检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减刑的标准。”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犯罪人当事人张寇死刑。”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林远的陈述,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苏白在听到林远的陈述后并没有太在意。
因为林远的陈述并不影响他的陈述情景。
他刚才陈述的是什么?
他刚才陈述的是,张寇有谋杀的想法是很合理的。
并没有说这件事情张寇并没有做。
也没有陈述张寇有谋杀的想法是对的。
他陈述的内容是从张寇的主观行为上去陈述的情况。
而不是实际的情况。
所以……从这一点儿出发,他们两个人陈述的根本就不是一点儿。
驳回肯定也无从驳回。
事实上,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王有为在整理两个人的陈述的时候。
对于双方的陈述,都有着一定的理解。
公诉人在这一次的答辩陈述中,所依据的事实情况,的确不是太明显。
因为这一点陈述内容,并不能过多的去反驳,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情况。
目前,双方的陈述,都已经基本的陈述完毕。
王有为心里面对这个案子,大致有了一定的倾向和判定。
王有为看向上诉方席位,开口询问:
“公诉人已经陈述完毕。”
“上诉方委托律师,还有没有其他的观点?”
这场庭审,在答辩期间的陈述内容,其实并不多。
在苏白的规划当中,陈述的内容也只有这一条,所以面对审判长的询问。
苏白直接开口:“审判长,我方没有其他需要陈述的观点。”
“嗯,好的!”
“那公诉人呢?还有没有什么要进行陈述的内容或者观点?”
林远作为公诉人,在刚才已经陈述过自己的观点了,于是开口:
“审判长,我方没有需要陈述内容和观点。”
审判台席位。
听到上诉方和公诉方,都没有了其他需要陈述的内容。
王有为敲响法锤,缓缓开口:
“既然双方都没有任何需要陈述的答辩内容。”
“那么现在合议庭需要对这个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商议,进入休庭。”
“休庭结束,开始法庭陈述。”
法锤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席位上回响。
这一次的庭审进展的速度,特别的快。
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这个案件,没有太多可以答辩的空间。
在事实证据和口供主观上,就算是苏白,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因为这场庭审,张寇的犯罪行为,确实是事实,没有太多的反驳依据。
不过……
苏白也很清楚,这场庭审,依据的主要是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