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章 庭审结束,该调查调查,该处理处理!(第2/4页)
“你们两个的看法呢?”
另外两名审判员对于这个案子也有各自的看法。
坐在魏国明右侧方的王董,在魏国明,陈述完其看法后。
作为本次的审判员,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我的看法和魏审判长的一致。”
“同样是减刑的看法。”
“在这个案子当中,我认为李栋涉及到了多方面的减刑情况。”
“一来是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所以才行使的诈骗情况。”
“二来的确没有对他人个人主体造成严重损失。”
“但是不管怎么说,李栋的确是涉及到了诈骗,并且诈骗的金额超过了轻微的情况。”
“超过10万元的,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要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支持轻判,但是咱们的判罚结果肯定也不能低于三年吧?”
这时候,另外一个审判员同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同样支持轻判。”
“法律规定是不支持低于三年,但是也没有说不能等于三年。”
“我的想法是判个缓刑,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样应该是合理的吧?再说了,像李栋的这种情况特殊,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支持判决缓刑的,我认为判个缓刑没有什么问题。”
在听完其他两名审判员的陈述,魏国明作为审判长微微点头。
“你们两个的陈述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诈骗罪在10万以上的确是不能低于三年有期徒刑。”
“但是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然后再给一个缓刑。”
“判三年有期徒刑,缓4年,我认为这个可以。”
“如果你们两个没有什么意见,那么我们就按照判三缓四来进行判定。”
另外两名审判员开口:“没有意见。”
在得到了两人的同意后,三人对于判三缓四这一最终的判定结果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随后。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坐在审判台席位上敲响法锤。
“休庭结束,现在重新开庭!”
“合议庭已经经过商讨,现进行宣布判决结果!”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下,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审判台席位。
只听审判长缓缓开口:“本案案由。”
“上诉人李栋认为一审判决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诉二审请求减刑。”
“由本院阳城中级法院对于本案进行审理。”
“现判决结果如下:”
“第一: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判决犯罪嫌疑人李栋三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第二:判决李栋应归还诈骗款项168,000元。”
“……”
在判决结果上,二审与一审的差别只有一点,那就是在李栋刑期上面的判决。
至于其他的判决结果,例如说医院的诈骗款项应不应该进行归还,这一点上并没有与一审有着太大的差距。
可以说直接是保留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法律上是讲因果关系的,但是也是讲事实关系的。
刻假公章,来逃避交医疗费用这一点是事实,所以其款项理应进行归还。
二审的判决结果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很快,审判长将判决书中的内容陈述完毕,敲响法锤:“闭庭!”
伴随着严肃的闭庭两个字落下。
庭审结束。
坐在上诉人席位上的李栋还有些茫然不知所措。
缓刑?
有了这个缓刑,那他是不是不用坐牢,可以继续照顾春梅了?
突然意识到这一点的李栋,整个人略显呆滞的看向律师席位。
紧接着表情中带着一丝的惊喜。
缓刑了!
苏白看到李栋惊喜的表情,微微笑了笑,点头示意。
判定缓刑在苏白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