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九章 “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第4/4页)

很容易进行反驳。

就比如说那个空中飞人的姿势,你说你拿着篮球,我说我拿着乒乓球拍,你有什么办法?

你说你篮球是运动,难道我乒乓球就不是运动了?

我乒乓球还是国球呢!

你要说我不是举着乒乓球拍,硬要说是拿着篮球,那你有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你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那我拿的就是乒乓球拍,就不是篮球,就和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样也构不成任何的侵权行为!

就算是大众都知道我在擦边,我在借助乔丹的名气来进行销售行为。

但是你在法律上没有证据,我在法律上能够反驳你,那么我就仍然可以使用乔丹的这个商标!

有问题吗?

根本没有问题!

对于原告方的种种证据,张远早就准备的非常的妥当了。

所以在看到李雪珍拿出来两张画板进行对比的时候。

张远就认为这个案件100%胜诉,因为他都已经准备妥当了。

压根不会出现其他的情况。

原告方席位上,李雪珍被张远的陈述,怼的一句话都说不出。

于是只能扭过头,可怜兮兮的眨了眨眼,请求苏白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