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三章 判就判了,再怎么说都没什么其他用了!(第3/4页)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证据,需要看的是,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还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的决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该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什么,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只是依靠着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不足以推翻对于该案件的判定。”
“该案件的判定已经有了完整的证据链,所以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
面对着审判长有理有据的回复,张亮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和反驳。
因为审判长的回复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怎么反驳?
压根反驳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剧烈的反应:
“根据法律重证据,证据呢?有什么证据可以控告我?”
“审判长,你相信徐兴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没有什么其他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通过这些就想要对我进行判定。”
“这一点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还说我没有对徐兴旺进行任何逼迫的行为呢。”
“审判长,你怎么不听我的口供?”
审判长席位上,徐清远看了一眼王芳,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问题。
而是现在判定结果已经下来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如果有什么异议完全可以陈述出来,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当庭,他不能够驳回判定,但是可以进行休庭。
休庭进行商议。
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陈述,进行驳回。
这一点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为什么不听取王芳的口供?
因为王芳的口供没有事实依据,作为支撑点,所以不能够采纳。
采纳徐兴旺的口供是因为其有着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面对着王芳一直在庭审上嚷嚷着不接受判定。
李清远多次询问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只有一句话,她没有实施过这种行为,徐兴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号,想要拉她下水。
这样就没什么意思了,没有法律依据,李清远肯定也不会改变相关判定。
庭审场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乱当中。
庭审场外,公开直播间中,不少的观众看完了整场的庭审情况。
“呼……这个案子看到这里,我心里面已经有了准确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设肯定是要翻车了,不过,关于这个案子我有一点疑惑哈。”
“那就是这个案子,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重证据轻口供,这个法律条例我听过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对不对?”
直播间里很快就有人给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对。”
“并且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的确是需要重证据,轻口供。”
“但是有一点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证据,轻口供。”
“这是有条件的!”
“具体的法律条例在庭审上会有不同的表现,像这个案子并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结合着客观的事实条件来看。”
“如果能够证明口供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也可以重口供。”
“说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关的场景,合议庭再依照着这些场景去运用法律。”
“刚才审判长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我在这里就不过多阐述了,反正这个判定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圈内人信息真实可靠)。”
在看到相关的回应后,提问的网友,回复了一句明白了,接着又将注意力放在了庭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