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反转控诉,小李:送进去!(第2/4页)

这段时间,夏明远的精神状况一直都很差。

所以在苏白询问是否要对于吴艳等人的诬告,进行立案的时候。

夏明远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

为什么?

心里气!

明明没有的事情却被诬告有,就差一点判了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影响了自己一辈子的清白和声誉。

这换在谁身上谁不难受?

对于夏明远想要继续立案,苏白开口回应:

“好,那么关于剩下的问题,我会跟进的。”

……

对于吴艳等人的诬告证据,苏白已经收集完成。

现在只需要向执法部门提交相关的立案情况就可以了。

只不过有一点……

立案还是要到相关的管辖部门进行立案。

也就是说,还是要到百川县立案。

百川县内。

苏白带着李雪珍来到了相关的管辖执法单位。

在表明来意后,填写了立案材料,并且开口询问工作人员:

“你好,一般在立案后,具体什么时间才能给出相关的回应?”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填写的材料,微微皱眉:

“你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

“涉及到了诬告诬陷,并且还有五六个月的看守时间,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犯罪情况。”

“关于相关的情况,我们会经过审查核实,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

“七个工作日?好的,我们等待着回应。”

苏白点头,然后带着李雪珍离开了执法部门。

等到走出办事大厅。

顿了顿脚步,这时候,李雪珍从后面追了上来:

“苏律师……先前谢慧已经说了,百川县的司法环境可能不太好。”

“咱们现在在百川市进行立案,会不会遭受到其他情况?”

不得不说,李雪珍考虑到的这一点非常的对。

但事实情况是,进行立案后就要走相关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进,或者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拒绝立案。

如果情况严重,那么将会涉及到渎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会有人帮助吴艳,不进行立案。

就算是近亲属也不可能。

对于夏明远的判决,是可以依照审判长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拒绝执行立案,已经涉及到了触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有着明文规定,检察部门对于执法部门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进行立案侦查。

向检察部门提出的,检察部门应当要求执法部门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必须要执行立案程序。

同时,根据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涉及到公诉案件应当进行立案侦查,并且移送检方而不进行的。

检察部门可以要求按照管辖规定向检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两条法律,都规定了,如何处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再有。

如果真的不立案,那么还可以向上一级的部门,提交申请。

总之……如果吴艳等人的亲属涉及到了这一层的利害关系。

并且以此不进行立案,那么所遭受到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上一次立案调查没有违法行为,可是如果这一次真的这么做了。

没有违法行为?

基本不可能!

换句话说,如果吴艳的亲属,一定要帮助吴艳拒绝执行立案。

说实话,还不如把这个问题转移到法院上,判决无效。

因为拒绝立案和收集证据等情况,有一丁点的问题。

那么就涉及到了违法的情况。

他们心里也非常的清楚,夏明远的委托律师是一名全国顶尖刑事律师,而且还是一位具有很高话题性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