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反转控诉,小李:送进去!(第2/4页)
这段时间,夏明远的精神状况一直都很差。
所以在苏白询问是否要对于吴艳等人的诬告,进行立案的时候。
夏明远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
为什么?
心里气!
明明没有的事情却被诬告有,就差一点判了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影响了自己一辈子的清白和声誉。
这换在谁身上谁不难受?
对于夏明远想要继续立案,苏白开口回应:
“好,那么关于剩下的问题,我会跟进的。”
……
对于吴艳等人的诬告证据,苏白已经收集完成。
现在只需要向执法部门提交相关的立案情况就可以了。
只不过有一点……
立案还是要到相关的管辖部门进行立案。
也就是说,还是要到百川县立案。
百川县内。
苏白带着李雪珍来到了相关的管辖执法单位。
在表明来意后,填写了立案材料,并且开口询问工作人员:
“你好,一般在立案后,具体什么时间才能给出相关的回应?”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填写的材料,微微皱眉:
“你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
“涉及到了诬告诬陷,并且还有五六个月的看守时间,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犯罪情况。”
“关于相关的情况,我们会经过审查核实,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
“七个工作日?好的,我们等待着回应。”
苏白点头,然后带着李雪珍离开了执法部门。
等到走出办事大厅。
顿了顿脚步,这时候,李雪珍从后面追了上来:
“苏律师……先前谢慧已经说了,百川县的司法环境可能不太好。”
“咱们现在在百川市进行立案,会不会遭受到其他情况?”
不得不说,李雪珍考虑到的这一点非常的对。
但事实情况是,进行立案后就要走相关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进,或者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拒绝立案。
如果情况严重,那么将会涉及到渎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会有人帮助吴艳,不进行立案。
就算是近亲属也不可能。
对于夏明远的判决,是可以依照审判长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拒绝执行立案,已经涉及到了触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有着明文规定,检察部门对于执法部门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进行立案侦查。
向检察部门提出的,检察部门应当要求执法部门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必须要执行立案程序。
同时,根据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涉及到公诉案件应当进行立案侦查,并且移送检方而不进行的。
检察部门可以要求按照管辖规定向检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两条法律,都规定了,如何处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再有。
如果真的不立案,那么还可以向上一级的部门,提交申请。
总之……如果吴艳等人的亲属涉及到了这一层的利害关系。
并且以此不进行立案,那么所遭受到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上一次立案调查没有违法行为,可是如果这一次真的这么做了。
没有违法行为?
基本不可能!
换句话说,如果吴艳的亲属,一定要帮助吴艳拒绝执行立案。
说实话,还不如把这个问题转移到法院上,判决无效。
因为拒绝立案和收集证据等情况,有一丁点的问题。
那么就涉及到了违法的情况。
他们心里也非常的清楚,夏明远的委托律师是一名全国顶尖刑事律师,而且还是一位具有很高话题性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