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申请回避,多次抗议审判长判定!(第2/3页)

“当事人:姜伟。”

“好的。”

在双方陈述完各自的身份后,沈瑶继续走相应的流程。

“各方身份信息已经核实完毕。”

“本次庭审由平原省高院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沈瑶,审判员李向前,审判员马达。”

“对于本案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上述人是否要申请回避?”

苏白看向公诉人席位。

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就是当初姜伟这个案件审理了检察官。

苏白听姜伟描述过,徐波在当初作为公诉人,检察人员。

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是很激进的行为,怎么说呢。

有些证据的控告都是徐波提出来的。

他不知道为什么徐波还能出现在再审的程序当中。

因为按照回避原则,徐波应该在重审的程序中自动回避!

这种不自动回避的行为,是想让他在庭审上当庭提出回避吗?

不管怎么说,这一次的再审,无论是属于什么情况,徐波都应该回避。

在审判长的询问当中,苏白当即举手示意:

“审判长。”

“上诉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沈瑶开口:“陈述理由。”

苏白继续开口:“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

“涉及到有可能会出现不公平判决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公诉人徐波,在13年前,作为公诉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这个案子进行了相关的认定。”

“出现了认定我方有罪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徐波有可能会出现对我方不公正的倾向。”

“涉及到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性。”

“基于这种条件之下,符合回避原则,因此我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公诉人席位上,徐波望着上诉人席位,当即开口:

“公诉人参与本次庭审,不会影响本次的判决结果。”

“并且公诉人已经向检察长申请过了,符合开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反驳上诉人委托律师的回避请求。”

徐波在开口说完后,目光落在苏白的身上。

这个案子的确是他在13年前审查的,那个时候他还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

现在13年前过去了……

他已经主动向检察长说明了情况,想要参加本次的公诉。

得到了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虽然说当庭提出来申请回避。

可是……

提出申请回避,但不一定要回避。

苏白:???

按照回避原则,如果上诉人或被告人对于合议庭中的审判员有异议,可当庭向合议庭申请回避。

由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公诉人则是由检察长同意是否回避。

虽然说徐波的说法是已经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

但是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徐波在十几年前就作为公诉人对姜伟进行了控告,并且推荐的刑期是死刑。

现在好不容易重审了……

徐波再次作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上出现。

他说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

审判长席位上。

沈瑶对于苏白申请的回避。

以及公诉人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不需要直接回避,进行了相关的核对。

随后开口:“上诉人认为公诉人回避的条件是——”

“公诉人参与过对于姜伟的判决。”

“认为这一点是可能会影响到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

“对于这一点,合议庭认为并不构成影响本次庭审公正判决的必要条件。”

“所以关于这个回避,进行驳回,并且不允许再议。”

“好了……”

“现在继续进行庭审吧。”

咚咚咚!

审判长敲响法锤,看了一眼苏白的位置开口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