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 庭审驳回翻供,选择性忽略。(第3/4页)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进行过口供,陈述了以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

想要进行翻供,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么,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

“有的审判长。”

庭审到现在,时间不长,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

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

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实际上,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

为什么?

因为程序不合法,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的问题还是在于一个方面,程序合不合法。

让孟子义开口认罪的程序合不合法!

翻供的点也就是在这里!

紧接着,苏白让孟子义,露出身上的伤痕。

继续开口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身上的这些伤痕都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

“是由看守所内的其他犯人殴打造成的。”

“并且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犯人警告过我方当事人,如果我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还会继续来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伤害。”

“由此,我方当事人才忍不住被侵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法院方面能够驳回本次庭审,并且将本案交由检方继续审理调查,找出真凶,能够还我方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明,就是证据。”

“所以……对于一审时我方陈述的口供以及其他事实予以否认。”

翻供?

关于苏白的陈述,关东风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又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

“被告方委托当事人是基于以上的陈述,来进行翻供的吗?”

“是的,审判长,不仅仅是如此,还有其他证明。”

“好了好了……其他证明先不用多说。”

“我在这里先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你能不能够证明一下,被告方当事人陈述的事情是事实。”

“根据你以上的陈述,认定的是程序违法,对吗?”

苏白开口:“对的审判长。”

“那么在这里哪一点违法了?”

“看守所内的事项,只是犯人与犯人之间的矛盾,从这一点来看的话,并没有违法行为。”

“所以在程序上面是合法的,不存在其他行为。”

“基于这一点,我驳回你刚才的翻供请求。”

“被告方委托律师,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我们进入下一个庭审流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深吸了口气。

一旁。

李雪珍小脸严肃,气鼓鼓的。

这审判长……难道就不深入的问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吗?

直接就驳回了刚才的翻供请求了?

不会吧……

虽然说……刚才苏律师,没有陈述直接的违法行为,可是按照正常的来说,肯定是知道其中有着不符合规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审判长还会进一步的询问一句。

可是现在……

直接进行了相关的驳回。

那就是审判长在心里面已经认定知道了这件事情,但是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选择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