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激烈辩诉,相互对抗!(第3/3页)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陈述。”

唐亮听到苏白的这种说法,当场开口反驳:“检方也申请反驳被告方的陈述。”

“造成的伤害是既定的事实,在行为上为主观故意。”

“为什么不能认定故意伤害?”

“如果硬要从主观上面来讲的话,王强在遭受到广有志的攻击,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当防卫!”

“因为王强骚扰女性是王强的事情,广有志进行阻拦,是广有志的事情。”

“见义勇为没有错,可是广有志用错了方法,从这一点来讲,广有志就是有罪。”

苏白反驳开口:“那么按照检方的说法,广有志是不是不应该进行见义勇为?”

“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是他的错?”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根据检方的辩诉理论来讲,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广有志进行见义勇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这件事情是出于广有志自身的问题?”

“是不是他不进行见义勇为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请检方能够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唐亮深吸了口气。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

从苏白的角度而言,一开始的起因的确是因为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他的辩诉是抛开了广有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上面进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认为这个案子是广有志见义勇为所造成的。

那么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告诉大众,见义勇为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怎么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这个问题算是让唐亮,陷入到了为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