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判定刑期无异议,送了十二个!(第2/4页)

你们一个个的都做减刑?

不管法院方面是否采纳减刑,但是苏白作为参加了肖海博庭审的辩护律师。

知道在当初的庭审上,面对马桥和石秀杰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也同样清楚这群人对于司法环境破坏的有多严重。

那么在法庭陈述方面,肯定是要从这方面进行出发的。

其他被告人在庭审上陈述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苏白是否需要进行陈述时。

那必须进行陈述啊!

“审判长,我方申请进行法庭陈述。”

“同意!”

在审判长话音落下后,苏白开始进行了法庭陈述。

“审判长,我方认为,对待司法从业者知法犯法而又进行徇私舞弊,恶意扭转判决的相关人员应当从重处罚,不应当进行减刑或者从轻判决。”

“首先,从肖海博一案来看,不管是谁,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他们都是明知道肖海博是无辜的,但是在主观意向上,仍然去偏向于肖海博有罪。”

“这叫做什么?”

“这叫做故意性,明知而为之。”

“如果说不是进行公开审理,如果不是辩护律师在庭审上力争,那么是不是会判决肖海博有罪?”

“结果是什么?”

“结果是在二审或者是一年以后,突然发现肖海博无罪。”

“那么,在一审的判决当中,针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就会是一个冤假错案,并且通过检方的调查,可以看得出来,这一次,坐在被告席位上的大部分相关人员经手了不止一次的冤假错案。”

“这是什么?”

“这属于什么?”

“这种做法严重的侵犯了法律的公平权,侵犯了法律所制定的意义。”

“我们要做的是什么?”

“作为一名法律人士,或者是法律相关的从业人员。”

“要做的是,维护法律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被告方席位上的被告人,他们的做法是严重的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我记得肖海博的这个案子在网上引起了轰动,其中有一名律师是这么评论的……”

“在委托人中遇到无良的律师,只能被坑害一次,但是遇到无良的司法判决者则会被坑害无数次。”

“委托人对于法律的希望是能得到法律的正义,而不是法律的不公倾向判决。”

“基于以上,我想表明,对于被告方席位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司法不公。”

“所以我方应当进行严惩,不是从我方个人的角度出发,而是从司法的角度进行出发。”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被告方席位上的众人都是一愣。

不是……你是在这里当活阎王是吗?

其他人还想反驳,尤其是几名审判成员,但是此时已经进行到了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想要反驳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众人的目光全部都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期待着审判长能够不听从苏白的判决。

不被苏白的法定陈述所影响。

只是……

对于本案,审判长有自己的想法,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笑着点了点头。

开始宣布判决: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石秀杰作为公诉人,因为渎职和受贿,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马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李欢和王默两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同时做伪证的夏光明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

在高院审判长敲响法锤后,本次庭审算是结束了。

被告方席位上,夏光明脸上留出一丝悔恨。

不过好在在被羁押期间,他已经听说了,肖海博将相关的非法集资资金进行了追回。

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责令万利集团退回非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