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当庭提交非法证据!这么大胆?!(第3/4页)
“秦宝的发文属于严重的造谣和侵犯了商品的声誉。”
“所以我方认为,秦宝触犯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并且造成了他人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
“检方提议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
啧啧,两年有期徒刑?
没搞错吧?
要知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多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最大程度是判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的申请提议。
可以说是顶格判处。
并且,苏白也不认同检方后续所提交的检验报告。
……
在马武陈述完,杜明敲响法锤:“请安药集团代理诉讼律师补充民事附带责任。”
“好的。”
安药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周华山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基于秦宝造谣,并且损害我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损失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
“并且造成了我方商品声誉大幅度下降,造成了销量上的滞销。”
“我方的诉讼请求为:”
“第一:秦宝需要公开向我方进行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并为我方的声誉进行澄清。”
“第二:基于秦宝对我方造成的商业损害,我方有权要求秦宝对我方进行赔偿,申请赔偿金额为265万。”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民事诉讼请求。”
周华山陈述完后,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杜明点了点头,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的判决目标很简单。
那就是判决秦宝有罪。
从法理上面说的通就可以,刑期上面原本杜明想简单一点,让苏白退一步,他判个缓刑。
也算是有了一个大概的交代。
可是没想到……苏白竟然直接硬刚,既然硬刚的话,那么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在法理上能够判定秦宝有罪,肯定是需要进行顶格判处的。
杜明嘴角略带笑意的看向苏白:“现在请被告方或被告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苏白微微抬头目光对视杜明。
秦宝的检验报告造假?!
并且检方提交到了相关的机构对安神药酒进行了检验,没有达到危害标准,是合格产品?
扯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苏白已经提前询问过秦宝是怎么证实安神药酒对人体有危害性的。
得出的结果是,秦宝亲自在实验室里进行化验,并且让其老师帮忙进行检测。
秦宝作为博士生,老师虽然说不是医药行业的顶尖大佬,可是检验的水平还是有的。
根据秦宝的发文,苏白也从互联网上找到了当初喝过安神药酒,在发文下面的评论。
其中秦宝提到过,喝完安神药酒后可能会出现什么症状。
购买过安神药酒的人也纷纷表示,自己出现过这种情况。
同时。
苏白也购买了一瓶安神药酒,提交到了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的结果和秦宝所描述的相差不大。
这是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证据。
也是苏白做无罪辩护的最大证明。
但现在……
???
你说通过相关机构的检验,危害性不存在?
你这检验报告哪里来的?
苏白并不觉得对方的检验报告是真的。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
非法证据!
苏白收回目光,接着看向检方马武:“审判长,我这里也有一份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所显示的内容和秦宝发文中的内容相差无几。”
“我想请问检方,你们所提交的检验证据报告是从哪里来的?”
“有没有按照规定盖上公章?”
“我怀疑检方出示的是非法证据,现在请检方提供检验报告证据的来源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