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索赔20万?不送进去就算好的了,还敢要钱?(第3/4页)

“具体的过程是,董珠询问张同伟,昨天晚上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不是闹不愉快了。”

“是不是肖丽丽不太开心……”

“这个证据是针对于肖丽丽的口供进行的一个补充证据。”

“但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

“在董珠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同伟的时候,特意带了录音笔进行录音。”

“我想请问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董珠当时的身份是什么?”

“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已经订过婚,董珠的身份是张同伟的准丈母娘。”

“丈母娘跑自己女婿家里,问这种事情,并且还携带着录音笔……”

“专门在这件事情上进行询问……这根本不合乎常理。”

“再有……”

“肖丽丽和张同伟在此前,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已经进行过多次关系,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举报我方当事人强迫?”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方表示不是太理解,审判长,我想请检方或者是控告方能够完整的回答我这两个问题……”

“否则的话,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方都认为判决不合理,会进行继续上诉。”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李永春听完苏白的陈述,下意识的朝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苏白在,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好审理的。

没看上一次,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

苏白提出来的要求,算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

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虽然说检方的间接证据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证据,表明了张同伟的确有强迫的行为。

可是……

这种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应不应该判。

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必须要结合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判决。

面对苏白的陈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请陈述,接着看向检方和被告方席位。

“针对三方的陈述,法院已经整理完毕。”

“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

“第一: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事实。”

“第二: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

“以上三点各方没有异议吧?”

这三点,都是有着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无论是检方,控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

李永春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的疑问,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解释其原因?”

周然没有说话……

这个时候,控告方援助律师陈乐举手示意回答。

“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好的。”

陈乐开口:“审判长,这两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

“第一个为什么董珠作为丈母娘要带着录音笔去质问自己的女婿。”

“首先,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关系中,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为什么要携带录音笔……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珠有法律意识,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这很合理。”

“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这不是很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