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第4/4页)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第20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李飞和徐斌等人对于何丽娟与陈斌的不法侵害,显然只属于侮辱以及轻微的殴打,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损伤。”
“但是陈斌使用刀具对于其他人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以及数人轻伤的局面,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防卫过当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进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为,我方要求法院对于陈斌的行为严重判处。”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了。”
陈述完毕。
吕安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法院判定了陈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条例和解释,他没有任何的意见。
可是判定正当防卫,这一点他并不认同。
因为陈斌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当然,吕安的陈述需要法院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