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当庭怒怼(第4/4页)

嘶……

苏白打量着严向上……这种诉讼请求,能够说出来,还真的厉害。

脸皮厚。

不过……

目前庭审辩诉还没有正式打响。

对方提的这种诉讼请求还算是正常范围内。

但是!

等到辩诉的时候你再试试,看是你嘴硬,还是我的庭审证据硬!

三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审判台席位上。

王建军敲响法槌:“各方陈述完毕,现在开始出具事实依据和辩诉。”

“诉讼方,你方申请无罪,现在请陈述你方无罪的理由。”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接着开口。

“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罪行的要求。”

“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不再继续陈述。”

“以上。”

“案发经过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

“比如:执法方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

“我方经过那个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那凭什么移交检方,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轻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

“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

“审判长,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在陈述结束以后,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场庭审。

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不过……

这个案子,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有很多遗漏点。

苏白需要将这些遗漏点,慢慢的展现出来。

面对苏白的当庭怒怼和质问,严向上揉了揉眉心。

显得格外的头疼。

作为被控方律师,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

他能不能应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长叹了一口气。

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

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