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模式创新(第4/4页)
国内资本市场接受A/B股架构,则要到科创板上市规则颁布的时候,在2.1.4条里明确规定了不同股份可以有不同的表决权。
而之所以蒋守雷对于和新芯合作这件事很心动,他很想推动这件事。8英寸的生产线在华虹手里,远不可能创造出20亿rmb的年营收,更别说稳定五年每年都是这么多。
他不敢也不能答应,是因为1995年的时候国资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不得赞同和批准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个人股采取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方案。”
蒋守雷和胡正明聊完之后,胡正明并没有把这件事局限在自己的层面,他知道涉及到模式创新的时候,需要更高层的推动力,这时候需要周新发力了。
周新也不客气,先通过邮件和曾主任约时间,然后专门为了这件事跑了一趟燕京,和曾主任面聊。
在周新详细解释之后,对方表示:“我认为我们可以以华虹和新芯科技作为试点,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之前无论是908工程还是909工程都没有获得预想中的效果。
甚至离我们的预期有很远的距离,别说培育一批芯片企业,连我们投巨资成立的企业都存活得如此艰难,是时候做出改变了。新芯科技开出的条件也非常优越。
我原则上赞同这件事,甚至会大力推动这件事的批准。
但是我主张要有流程上的合规性,因为刚刚周新你也和我说,我们这是探索模式创新,既然是模式创新,那么这次新芯和华虹的合作,将为后续的国企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样本。
那么我们从事先的流程开始就要做到范本。
我认为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事先一定要经过充分的论证,既然要操作同股不同权,那么必须要进行精确的投资论证,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这个项目同股不同权比同股同权更有价值。
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取项目机会的价值,简单来说,如果不实行同股不同权,就不可能获得这个投资机会,自然也就没有了投资收益和战略价值;二是同股不同权后所获的经济效益能满足一般投资行为的正常回报水平。
第二就是做好决策合规。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流程进行,过程中保留好各种决策资料和决策会议纪要,以便能经得起审计的检验;
第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同股不同权并非法律所禁止,所以无需隐瞒,要大胆地写进投资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不要搞什么抽屉协议。
第四就是坚持公平公正。不论是国资一方放弃部分表决权或分红权,还是合作方放弃,都必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即放弃部分的权利所对应的股东责任,也应相应免除。
这是我个人的初步想法,我会尽快推动这件事,因为我能够想到的地方只是一小部分,肯定会有遗漏之处。
我们会尽快制定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然后华虹和新芯科技这次的合作可以先按指导意见来。
我们后续会持续关注这个案例,然后调整我们最后要出台的政策,真正意义上做好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