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经典案例(第3/3页)
帮这个级别的名人打官司,明面上的律师费就不说了,潜在的好处要远大于律师费。
光是帮凯寿在华国打开局面,足够让她从亚太区总裁这个职位上再上一个台阶了。
周新:“爱丽丝你好,李先生和我说过了,我也相信凯寿的实力。
我需要的不仅仅是起诉《周新的成功之路》作者一人,我要连带华国侵犯我名誉权的所有人一起起诉。”
杨一美语速飞快地说:“周先生,由于我打算详细和你介绍我对这次起诉的看法,涉及到华国的法律,所以我用汉语和你交谈。
首先我们能保证让通过侵犯您名誉权获利的这些人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只是侵犯您名誉权,这涉及到的人太多了,很难追究。
其次不仅仅是这些个人,还包括该书的出版社、涉及到帮这本书宣传的报社、互联网公司等。
这些实体机构同样会逐一起诉。
最后,他们不仅仅侵犯了您的名誉权,还包括您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120条则进一步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华国针对一些普遍的问题,近几年相继发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
凯寿有信心把这一系列案件打成关于个人权利被侵犯的经典案例。”杨一美信誓旦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