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天告破的凶杀案(第2/2页)
附录:案情简报
日期:2008年7月5日-7月7日
时间:上午7点30分
负责警官:D区公安分局刑侦科 朱诚
2008年7月5日上午7点26分接到报警电话后,奉准进人格兰路388弄满月里3号302室,在盟洗室发现死者尸体。发现尸体的是该家保姆、死者的妻子和继女。
盟洗室面积大约8平方米,死者衣衫整齐,坐在马桶盖上,头部仰起,嘴巴大张,嘴里插着一双筷子,脚边有一卷卫生纸,一手下垂,另一手呈弯曲状搁在大腿上。
经初步调查,死者嘴里的筷子系死者家所有,疑为该案凶器,但死者的确切死因还需等法医鉴定结果。
死者口唇及皮肤发红,有大小便失禁现象。
移走尸体后,掀开马桶盖,在马桶内发现一张死者继女的照片和一把小号冷冻刀,刀上未发现血迹。两件物品已移送鉴定科检验。
盟洗室内物品整齐,地板干净,未发现呕吐物或血迹。
2008年7月7日在死者的电脑里发现一张死者继女的裸照,据调查,拍照时其继女大约13岁。该女承认自己多年来受其继父的性侵犯。经提审,该女供称,案发当晚死者将其叫到盟洗室欲行非礼,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杀死了对方。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发现该女的说辞破绽百出,警方于当日下午找到其男友了解情况。7月7日下午5点10分,经过一个小时的询问,该女的男友陈奇向警方自首,称自己才是此案真凶。
据他供认,他是用自备钥匙开的门,当他看见李继文在盟洗室酣睡时,便用李家厨房的筷子插人了被害人的咽喉。作案后,他锁上盟洗室的门,从盟洗室的窗口翻出逃离。
陈奇对整个案件的叙述清晰明确,对答如流,跟警方掌握的第一手现场资料基本相符,现可认定陈奇为该案首要嫌疑人。但部分疑点还需进一步调查。
2008年7月9日,该案转由D区刑侦科长杜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