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2/3页)
但是我絮絮叨叨地说这些也没什么意义。
我只是不想和弗兰克大舅再争辩,于是就去了弗里德曼那里一趟。结果我很喜欢他这个人,而他对我的印象也不赖。对于超自然的东西,他其实不会多看一眼,而且也不相信鬼魂的存在,但他觉得这种杂志有利可图,尤其会受战后婴儿潮[4] 那一代人的欢迎。
他给我的工资远远高出我的预期,所以我当场就接受了这个职位。我发表的第一篇报道就是关于那个家具修补工的,因为我觉得自己能进入这家有关神秘学的杂志社,还多亏了他。我在《安珀桑德》工作了大约两年,其间感觉这个城市中有一半的怪胎都让我认识了。我参加过因伍德[5] 的巫毒降神会[6] ,探访过东哈莱姆[7] 的一些鬼屋。我收到过比汉尼拔·莱克特[8] 还古怪的读者的来信,还有牧师警告我说我正在走向地狱的烈焰。
后来,弗里德曼决定停办杂志,并且帮我在《纽约邮报》找了份记者的工作。在那里,我工作了4年,直到一位朋友说服我加盟一家欧洲人投资的出版机构。两年之后,网络新闻扼杀了当时那些苟延残喘的小规模印刷日报,报社一家接着一家停刊,我发现自己又失业了。我于是开了个博客,接着又开了一个新闻网站,这基本上都没赚到钱。接着我还做了自由职业者能做的各种工作,努力维生。我满心怀恋地回顾过去的好日子,发现刚30岁出头的自己就已像个老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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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个时候,彼得·卡茨,我的一个在布隆森-马特斯公司做文学代理人的朋友,告诉了我关于理查德·弗林书稿的事。
我还在纽约大学读书的时候认识了彼得,并和他成了朋友。他是一个比较内向、不合群的人——在聚会上会被误当成一株橡胶树,但十分有涵养,能教给别人很多东西。他妈妈给他设计了很多圈套,想让他和相亲女来点儿浪漫邂逅,但是都被他灵巧地逃脱了,倔强地继续做他的单身汉。而且,虽然他来自一个律师世家,却选择当文学代理人,这近乎让他成了家人眼里的败家子。
彼得邀我去吃午饭,我们去了东32街一家叫“坎迪丝小厨”的饭店。虽然已经到了三月初,但大雪还是持续下了很多天,路况非常糟糕。天空是熔化的铅水的颜色,仿佛正要从整个城市上空泼下来。彼得穿着一件超长的风衣,走路时总是踩住衣摆,那样子好像《白雪公主》里面七个小矮人中的一个。他右手拎着一只旧皮箱,随着他躲闪地上的泥坑而晃来晃去。
沙拉端上来之后,他开始说起了书稿的事。理查德·弗林一个月之前去世了,他的伴侣,一位叫达娜·奥尔森的女士,声称没有找到书稿的任何踪迹。
等我们的牛排端上来的时候,彼得抛出了他的战书。他知道我是个资深记者,对于拼接破碎信息的工作有丰富经验。他和他老板谈了以后,认为在当前的市场下,这本书将会有极好的销售潜力。不过,即使书稿价值百万,它的一段残章却是一文不值的。
“著作权的事,我准备好与奥尔森女士谈了,达成协议是早晚的事,”他说,用他的近视眼盯着我,“看上去她是位务实的女士,我确信协商起来会有困难,但是只要开价好,我想她是不会拒绝的。弗林在他的遗嘱里把财产都留给她了,除了很小一部分留给他弟弟艾迪。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说,和奥尔森女士签一个协议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你明白了吗?”
“我就是不明白,你想让我怎么找到书稿?”我问,“你以为我能在某张纸巾后面找到一张藏宝图?或者我得飞到一个太平洋岛屿上,找到一对朝向西北的并生棕榈树,然后在两树之间开挖?”
“拜托,别说笑了,”他说,“弗林在样章里已经提供了很多信息。我们知道涉事的人物、事情的背景和时间框架。即使你没有找到书稿,你也可以重写这个故事,把弗林的残章纳入一部新的小说里,这本小说可以由你写,也可以由别的影子写手来写。读者最终感兴趣的是韦德被杀的故事,而不是一个叫理查德·弗林的名不见经传的人。需要做的就是重构韦德死前几天发生的事,你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