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3/4页)
其次,被害人的手臂上有伤,法医称之为“防卫伤”。换句话说,她当时曾抬起手臂防御闯入者的攻击,凶手极可能使用了一柄很大的刀。德雷克的妻子做着生死搏斗,此时德雷克即使在楼上睡觉,也不太可能什么都没有听见。(有两个邻居说听到了她的尖叫,但是还没等他们完全醒来,尖叫声就停止了,所以没来得及报警。)
第三,死者的一个朋友指认出西蒙斯家的厨房里面少了一把刀。她记得这把刀,因为几周之前她还帮安妮准备了一个生日聚会,见过这把刀。刀的特征和杀人凶器吻合,但是问到这把刀的时候,德雷克只是耸肩。是的,是有这把刀,但是他不知道它去哪儿了,因为厨房都是他妻子收拾的。
最后,侦探们还发现,很多年前,在德雷克只有十几岁的时候,他有过一次精神崩溃。他被收治于马尔波罗精神病医院,在那里待了两个月,所以错过了高中最后一个学年。他被检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从出院起一直在服用药物。虽然在那之前他成绩一直出类拔萃,但还是放弃了上大学的念头,转而学了电工,在西门子公司谋了一个低端的职位。
这样,侦探们就拼凑起了另一套该死的理论,认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安妮在凌晨1:12回家后,和德雷克发生了争吵。他指责她怀有二心,然后她可能告诉他自己正有离婚之意。两小时后,德雷克从厨房拿了一把刀,杀掉了她。接着他处理掉凶器,并在一段时间之后叫了救护车,就好像他刚刚发现妻子的尸体一般。他可能经历了一次精神崩溃或者精神分裂症发作,但具体病症是什么,是要留给医生判定的。
德雷克因为谋杀嫌疑被逮捕,他的律师坚持的是精神崩溃那一套,要求法庭考虑他辩护人的精神问题并宣告他无罪。但是,被告固执地坚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绝任何的妥协。
约瑟夫·韦德给德雷克做了多次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德雷克·西蒙斯患有一种少见的精神疾病,年轻时被误诊为精神分裂。这种病表现为一种不定期发作的“神游”症状,发病期间病人会失去所有自我感知、自我意识和记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病人可能会从家里走失,几年后人们在别的城市发现他像另一个人一般生活着,对自己过去的身份没有一点儿记忆。他们中有些人选择回归过去的生活,有的则完全融入新生活。
如果韦德的诊断是对的,那么有可能德雷克不记得他夜里的所作所为了,突然从睡眠转为清醒状态中产生的精神压力和意识约束,令他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
韦德的诊断说服了其他两位专家,法官判决德雷克必须进入新泽西州的特伦顿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那里不乏具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病人。韦德征得了医院和病人律师的同意,继续为德雷克提供治疗,手段包括催眠和服用一系列的抗惊厥药物。
不幸的是,入院几个月后,德雷克被另一个病人袭击,头部受了很严重的伤,这让他的病情显著恶化了。德雷克完全丧失了记忆,并且不可能恢复了。他的大脑虽然可以形成并存储新的记忆,但是旧的记忆再也找不回来了。劳拉向我解释说,这种精神损伤叫作逆行性健忘症。
一年之后,在韦德的坚持下,德雷克转入管理更加宽松的万宝路精神病医院。在那里,韦德帮助他重建了自己的人格。劳拉说,事实上所谓“重建”只是虚有其表:只有在名字和体貌意义上,病人算是再一次成了德雷克·西蒙斯。他知道怎么写字,但不清楚自己是怎么学会的,因为他完全不记得自己上过学;他也会做电工活儿,但同样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的这门手艺。头部受创之前的记忆都被锁在他脑细胞深处的什么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