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详红楼梦(2)(第2/15页)
凤姐不见得这样宽容。这是最严重最犯忌的事。
这都是难免的推测,但是只要再一想,返顾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害她挨秋纹碧痕一顿骂这一节内,晴雯还有母亲;第二十六回红玉佳蕙的谈话中,晴雯还仗父母的势──"可气晴雯绮霞他们这几个,都算在上等里去,仗着老子娘的脸"──二者都来自早本,一七六○本添写红玉与贾芸恋爱,伏下狱神庙回,改写这两节,一加贾芸连日来见的报告,一加借笔描花样,因而遇贾芸,但是这两场的红玉都与林之孝之女的身分不合,显然还没改为林之孝的女儿。可见是直到第二十七回凤姐红玉的谈话中,方才触机改为林之孝之女,在后文情节上并不起作用。红玉向凤姐说:"我妈是奶奶的女儿,这会子又认我作女儿",不但俏皮,也反映这些管家娘子巴结凤姐,认这样年轻的干娘──这时代距金瓶梅中奴仆称主人为爹娘还不远──又使凤姐诧异林之孝夫妇生得出这样的女儿,无非极写凤姐激赏红玉。
凤姐问红玉可愿意去伺候她,红玉回答:"跟着奶奶,我们也学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见识见识。"甲戌本夹批:"且系本心本意──狱神庙回内。"细味这条批语,只能是说宝玉在狱神庙向红玉表示歉意,他与凤姐一样识人,而不能用她;但是红玉告诉他她是自己愿意跟凤姐去历练历练,长些见识。
如果红玉已经嫁了贾芸,不算侄媳也是侄儿房里人,宝玉就不便再提从前这些话。看来红玉还在凤姐房中。这小妮子神通广大,查抄期间竟能外出活动──可能由于凤姐带病下狱,设法获准送药急救──也不会绝对违法,如行贿。这是天子脚下,还不比外省,又是圣主,又是钦案。
贾芸红玉并没在凤姐处重逢──难怪红玉自第二十八回一去影踪全无,除了清虚观打醮大点名点到她,只在第六十七回莺儿口中提起过一声,直到第八十回都没露面,要到狱神庙回才重新出现。一到凤姐处就此冷藏起来,分明只是遣开她,使人不能不想起宋淇在"论大观园"一文中指出的:像秦可卿就始终没机会入园──大观园还没造她已经死了;以及所引的第七十三回的批语:"大观园何等严肃清幽之地"。红玉一有了私情事,立即被放逐,不过作者爱才,让她走得堂皇,走得光鲜,此后在狱神庙又让她大献身手,捧足了她,唯有在大观园居留权上毫不通融。到底脂砚是曹雪芹的知己:"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畸笏纠正他,是只看表面。固然脂砚以宝玉自居,而比宝玉有独占性,火气太大了些,也是近代人把红玉贾芸与司棋潘又安的恋爱视为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所以不以为然。
茜雪虽然不是被逐,是宝玉亏待过的唯一的一个丫头,红玉是被排挤出去的。偏偏是她们俩在患难中安慰他,帮助他,这种美人恩实在难以消受,使人酸甜苦辣百感交集,满不是味。这一章的命意好到极点。
茜雪红玉也像晴雯与金钏儿一样,是音乐上同一主题而曲调有变化。将两个平行的故事大胆的安排在一回内,想必有个性上的对照。宝玉发脾气的时候茜雪一句话都没有,事后却执意要走──在宝玉房里她小时候跟袭人麝月好,想必她们一定极力劝解──她似乎性格比较"焖",反应较慢,当然不像红玉是个人才。
写抄没,从这两个故人身上着眼,有强烈的今昔之感,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写抄家本身极简略,没有惊天动地的抄家的一幕。"此书只是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用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甲戌本"凡例")写甄家抄家就根本没说出原因来。由于作者的家史,抄没是此书禁忌的中心,本来百般规避,终于为了故事的合理化,不得不添写藉没。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又值书中歌颂的治世,不抄家还真一时穷不下来。但是自从一七五四本加上探春预言抄没,次年又补加秦氏托梦预言抄没,直到一七六○至六二上半年之间才写了狱神庙回,难产时间之长与选择的角度──从两个多少是被摒弃的丫头方面,侧写境遇的沧桑──显然经过慎重的考虑,仍旧是一贯的"写儿女之笔墨",绝对不会有碍语或是暴露性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