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三方协议,皆大欢喜(第3/3页)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大清”第一次在别国获得了筑路权,可谓扬眉吐气,一雪国耻,只要李鸿章操作得好,绝对是一笔重大的政治资本。
不过还是第一次签约,没什么经验的李鸿章、周馥等人,都没有注意到的是,无论是合同的中文版还是英文版,通篇都没有提到过“大清国”,而只有江苏巡抚府或者两江总督府,甚至是李鸿章个人。
而对于范德比尔特来说,有了这份协议,家族的铁路计划顿时满盘皆活。
暂时放弃中线太平洋铁路,专心经营北线,而且获得了远东大佬的支持,获得了远东的市场,家族的危机终于解除。
而且被分走的股份仅仅只是北线筑路权的,中线的筑路权依然牢牢把控在家族手中。
只要等到恢复元气,到时候范德比尔特依然可以独揽通往萨拉门托的中线铁路的利益。
最后,对于朱富贵来说,大明获得了一条能够向东部地区倾销商品的铁路。
而且爱达荷州以西铁路完全都在大明的控制之下,因此也没有被倒灌的风险。
通过这条铁路,朱富贵可以直接向南方州运送军需品了,可谓省时省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朱富贵还将获得20万优质的大明子民,以及一支东太平洋无敌的舰队。
而获得这一切所需要的付出的,仅仅只是1.3亿人民币而已。
就是这1.3亿,还是分期付款的,一年半之后,鬼晓得还用不用再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