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关于比赛的那些潜规则(第15/15页)
咦,他不是万年隐身吗?
她戳开他的头像,发了条消息过去:“狗蛋,你怎么上线了?”
乔以辰没有立刻回复,她等了一会儿,就这么睡了过去。半夜的时候醒了一次,发现手上还握着自己的手机,便戳开看了一眼。企鹅上有条新回复——
乔以辰:“你不知道有隐身对其可见吗?”
可能是夜深人静的晚上总是比较感性,丁檬发现自己竟然被他这句话给感动了。她一边感叹自己老了,一边也给乔以辰设置了个隐身对其可见。
她编辑了一条消息过去:“谢谢你的一票,我会继续努力的。”
发完就飞快地退出了小企鹅。
第二天就正式进入四强的训练,丁檬按时到了训练营,和其他选手一起等安排。不一会儿节目组的负责人就过来了,他没有忙着安排训练任务,而是先把他们带去了一个会议室。
会议室里还坐着一个穿西装的男人,节目组的负责人介绍道:“这位是星耀娱乐的代表,今天过来主要是想和你们谈谈签约的事。”
负责人对星耀的代表点了点头,把话头交给了他。
“大家好,我姓耿,是星耀娱乐的代表。你们应该知道《天籁之音》这个节目是星耀娱乐联合A市卫视台一起举办的,我们做这个节目,就是想通过它选出一批优秀的新人,签约我们星耀娱乐。你们是全国四强,当然都是十分优秀的,我们也有意向在比赛结束后和你们正式签约。”
他把手上的文件分发给四强选手:“今天过来是想和大家谈谈歌曲合约的事。如我们在比赛前的承诺,这次的第一名我们会请乔以辰帮他录制歌曲,刚才发给你们的就是歌曲合同,你们先看一看,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问我。”
丁檬拿着合同看了起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她承诺如果拿到比赛的第一名,就要为星耀娱乐录制这首歌曲,并且保证在差不多的条件下,优先和星耀娱乐签署长期合同。同时星耀也承诺,第一名的歌曲会请知名词曲人创作,并由乔以辰担当制作人,星耀娱乐负责发行。下面还写了歌手可以获得的报酬,虽然丁檬不了解行情,还是觉得,唔,这个价格好像有点儿低啊。
最后是关于违约,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约,必须付给对方一百万的违约金。
一百万对一个娱乐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不过要唬住还没正式入行的小新人,还是绰绰有余了。
“这份合同是自愿签署,我们不勉强。”代表话虽然这么说,但他相信没有人那么傻会拒绝。
星耀娱乐在国内也是排得上号的娱乐公司,旗下也有不少当红偶像,跟他们签约,对新人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这首歌虽然价格看上去有点儿低,但是配置很好,可以预想发行之后肯定会火。丁檬考虑了一阵,见其他选手都刷刷地签完名了,也拿起笔把名字签了上去。
负责人拿起合同检查了一下,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把自己那份收了起来。合同是一式两份的,选手自己也会留一份。丁檬拿着合同想,要不要晚上再拿给乔以辰看看,万一里面有什么陷阱呢?
呃,可是他们一个小新人好像也没什么价值,而且合同只对第一名有约束,这种烦恼……还是等到她真的拿到第一名再来考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