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死亡序幕(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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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到家里。看见那个还是她丈夫的人,她首先想到的是:她睡在哪儿?最紧迫的问题是:她今夜睡在哪儿?她不再能做到与眼前这个男人同在一个房间里过夜了。这当然不是个法律问题,其至也不是感情、良心、或欲望问题。若说感情,她现在甚至愿意以死来安慰他,使他快乐使他免受伤害,让他幸福。若说良心,她现在并不对画家负有什么责任,因而是完全可以与这个还是她丈夫的人同床共衾的。欲望呢?她看着眼前这个男人,相信自己对他过去没有现在也仍然没有什么生理上的厌恶,如果换一种心境,她相信她仍然是可以和他做爱的。但现在不能。是否从现在起永远不能了呢?也许吧,但不知道。为什么呢?似乎仅仅是个形式问题,是形式的障碍,或者是仪式问题是仪式的错位,至少眼下是这样。就好比说,你决不能在婚礼上采用葬礼的仪式,也决不能在葬礼上播放婚礼进行曲。这时候,形式,是至关重要的。但她自己也想不通为什么这样看重形式,这样苛刻地对待一种形式。很可能是因为:比如一个骗子,别人不知道他在骗人。但他自己不可能不知道他是在干什么,因而他无法再用同样的方式骗自己。关键就在这儿——任何形式都是要说话的,都是一种公开的或悄悄的告白,一种形式不是表达一种真意,就是变卖一种真意。你可以闭目塞听,但你无法关闭心灵的耳目,谁也逃不脱这形式的告白。比如性,那赤裸的相见,不是赤裸地表白爱的真诚、坦荡,就是赤裸地宣布对爱的轻蔑和抹杀。
“我太累了我想早点儿睡了,今晚我自己在客厅睡。”
她说这话的时候不敢看她的丈夫,什么都不敢看哪儿都不敢看,急转身走进客厅,那样子想必是又孱弱又委琐又狼狈又滑稽。那一夜她痛痛快快地厌恶着自己,诅咒自己,死亡整宿都在她心里扑打着翅膀喋喋不休。她想,这必就是爱情了?那形式躲避开一个合法的婚姻,一定是给爱情保留着了?那她对身边这个无辜的人也许从前是但现在肯定不是爱情了?可她又是多么希望他不受伤害,希望他快乐和幸福呀——这是真的,确凿无疑是真的,这样的感情不是爱情吗?是什么呢?哦,死,人们为什么会认为死是最可怕的呢?她像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那样,怀着恐惧和迷茫或者还有激动,问自己:爱情,到底是什么?爱情不是法律,对,不是。爱情不是良心,对,至少不是由良心开始和由良心决定的。爱情不仅仅是生理的快乐,对,不仅仅是那种事。那么,爱情也不是爱护的感情吗?不是。至少不全是。主要不是。从根本上说,不是。否则,爱情的对象就可以是很多人了。爱护的感情,加上性欲,就是了吗?当然不,至少那决不是一个加法的问题。那么到底是什么呢?
我也是这样问自己。
破晓时分,O听见那个无辜的人在她门前徘徊了很久,差不多两个小时,她一动不动大气不出。那脚步声离去之后她开始无声地流泪。那脚步声出了家门,下了楼,听不见了,听不见了……她望着墙上他和她的照片,恍如隔着千载光阴,一切关于他的记忆都已变成了概念,没有了活泼的内容。她认识他;她知道他的名字;他是她的丈夫,是的,是过;她与他有过夫妻生活,对,性生活,也叫作“行房”或“作爱”;他们没有过孩子,因为她自己执意不要,他陪她去作过两次“人流”……这些都像是一份档案材料,仅仅是些毫无活气的铅字记录了。
一份落满尘灰,纸张已然变黄发脆的文字记录,历史悠久。她使劲回忆与他的上一次耳鬓厮磨肌肤相依是在哪一天?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却怎么也记不得了,忘了,完全忘了,她相信他也不会记得,然而那却是最后一次,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个遗憾,无法给它一点点纪念了确实是个无法弥补的遗憾……她光着脚在总共两间屋的家里慢慢走,随心所欲地哭,在墙根下蹲一会,在地板上抱拢双膝坐一会,眼泪肆无忌惮地流淌,心里却明白一切都已无可挽回:她得跟他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