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奇妙的葬列(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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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时之后,由殡仪馆出发去火葬场的送葬行列是颇为奇异的。由最前头的灵枢车所运送的灵枢是空的。在送葬行列启程、人群散开之后,一辆车厢高得出奇、窗子甚小的怪车驶向监察医务院。里面载着装有新海清遗体的真正的灵枢、高山检察官以及作为遗属代理人的长冈阿伊子。阿伊子最初是激烈反对的,途中似乎开始对此事感到兴趣了。笛木刑警应当挤进了送葬车队最后的一辆小型交通车上。解剖预定要用一个小时,就要使火葬场方面拖延一个小时来配合。

“解剖一定要看着进行吗?”阿伊子问道。

“不,不必这样的。尤其是亲人更加看不下去了。这事很快就会完成,所以在旁边的房间里等着就行了。”

“是这样,那我就放心了。我很怕见血的。不过,尸体也会出血么?”

“会出的。”

“我还是不看好了。看了也不懂的……”

“不过,事后要请你确认的。”

“只是面容吧?”

“对。”

“那倒可以。”阿伊子答道。

一聊开,高山便觉得长冈阿伊子这女孩子挺有意思。或者是性格使然,新海清之死似乎对她没有多大影响。

“那天,”检察官说道,“你也在球场吗?”

“我不在。”

“那么,一定很意外吧?”

“是呀,我大吃一惊。我当时和朋友在银座。七点钟前后我到涩谷的店里去,得到通知便慌忙去了经堂。”

高山检察官只是对笛木刑警收集来的信息的一部分加以确认。阿伊子到银座去要干什么,提及的朋友是谁,这些尚未弄明白。不过,他心想,即使搞清楚了,那些资料大多与新海清之死毫无关系。但是,没想到的是,解剖的结果竟没有任何超出两位医生所下诊断的东西。早知如此,既无必要费一番心机将尸体运来,更应早早地就把这事丢开。

人一死,医生就必须填写死亡诊断书。但是,如遇上离奇的死亡或者是有此怀疑的,医生有义务将情况报告上来,检察官必须作尸检。尸检之外,如有解剖的必要就作解剖。 这种情况在刑事诉讼法第129条、168条、225条有规定,这种解剖称之为司法解剖。除此之外,还有根据食品卫生法、检疫法、尸体解剖保存法进行的解剖,这些称之为行政解剖。对作为尸检对象的尸体的定义之中,自然死(病死或者衰老死)中又可分为发病、死亡时情况异常或者有可疑(例如第一印象是不该死亡的人死了的场合)。以新海清的情况,如两名医生提出要求,理所当然要作解剖。

但是,如果没有来自医生的文件,便按常规办理。

而在本例中,很偶然地,高山检察官是目击者之一。

动用职权也是可以的。但是,既然两位医生没有提出要求,与茂木老板手下推后死亡时间来发表属同一理由,检察官没有从公的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样做对不对,连检察官也心中无数。但是,且不管对错,检察官预感到解剖的结果应得出某些非自然的结果。这是他一种职业上的毛病。如果毫无问题,责任就由自己来负好了,检察官心里想。

一到达医院,检察官便将阿伊子带到二楼的接待室。

“请等候一个小时。”他说完便下楼去了。监察医师原岛正在等他。

“电话上不是很清楚。你说死者是上院队的新海?”

“正是他。你可能已读过报纸,但上面报道的情况是假的,新海在球场上倒下不久,在星期天下午四时二十分死了。我认为心脏有问题是肯定的,但又想可能不单是心脏,或者有药品反应之类的,请来个彻底检查。据说他常服用的药只有阿普罗命而已。照理球场上的饮用水没有混入毒物的余地。或者是早餐吃的某种东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