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夫妻论法……夜枭进宅(第2/5页)
李洛想了想,“这么笨重的火炮,陆军野战肯定不行,只能用来攻城攻坚。先少造一些。”
“这炮样品还没出来呢,还不知道能不能成。火器现在的重点是葡萄弹,最快九月能够量产。”崔秀宁解释。
李洛拿起崔秀宁的工作资料,一边饶有兴趣翻看一边说道:“法典不要编的太现代了,还是要多参考《宋刑统》和《唐律疏义》。”
崔秀宁丢过来一对卫生丸,“我又不傻,在古代搞现代法典?当然是既能领先时代,又能符合现实。放心吧,这两本法典我没少看。领先一大步是天才,领先太多就是疯子了。”
李洛道:“《大唐典律》分为纲法(宪法),吏法,军法,民法。军法已经很完善,吏法内容也不会太多,纲法更简单,唯独民法非常浩繁,你一个人肯定不行。”
“这样吧,从刑部和三法司调来一些人手,一起来编撰。你抓总就行了。”
崔秀宁摇头,“律法非常重要,每一个法条,都要体现领先的因素,还要符合时代。他们还不具备那种思维,必须你和我自己干。这事也不急,我慢慢做就好了,工作量没你想的那么大。”
“其他法条我都有分寸。就是这刑罚,还需要你拿主意。唐宋刑罚,像什么刺配充军,流放,杖打肯定是要废除的。我准备保留的就是死刑,徒刑,降籍,鞭笞四种。你的意见呢?”
所谓降籍,其实就是贬为奴隶。
李洛思索了一会儿,来回踱步,再坐下来先拿起崔秀宁的茶杯喝了一口清清嗓子,就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这四种刑罚不够,还要加一种宫刑。”这男人一语惊人。
什么?
崔秀宁皱眉,“这就是肉刑了?早就废除的酷刑,为何还要恢复呢?”
李洛道:“我觉得吧,刑罚首先考虑的不是人道不人道,而是威慑和惩罚,让人不敢干。比如强煎幼女,或者相关情节严重的罪犯,肯定是不够死刑的,可坐牢显然不足以惩罚。那就宫刑,这样就有足够的威慑性。”
崔秀宁想了想,只好答应。“那死刑呢?”
李洛开始显摆历史知识:“汉朝死刑方式最多的是自杀,犯了死罪的人往往自刎。隋唐就是绞杀和斩首。宋朝是重刑主义,死刑罪名有五百多个。宋仁宗还引入辽国的凌迟。”
“很多人嚷嚷这说是退步了。扯淡!我杀一个人判斩首,他杀十个人也判处斩首,那公平何在?为何杀人犯往往会连续杀人?因为死刑方法都一样。反正都是斩首,那我既然杀了人,还不如多杀几个。”
“所以,死刑方式必须分等级。对杀人犯人道,就是对死者不人道。既然犯了死罪,就应该严酷惩处。”
李洛这个看法,崔秀宁也是认同的。
她当年在大学时,了解过很多杀人案例。有一个现象就是,杀人犯连续杀人的比例很高,比如灭门案,流窜作案,连环杀人案,群杀案等等。
而这些杀人犯的心理往往就是破罐子破摔。反正杀人要枪毙,不如多杀几个垫背。
杀一个人,和去学校杀一群小学生,都是一样的结果哦。
行,那我一不做二不休,既然杀了人,干脆多杀几个。
因为这个犯罪心理,每年全球多死很多人。
李洛继续说道:“咱就这样干。死刑等级分为五等。第一等凌迟,第二等车裂,第三等腰斩,第四等斩首,第五等绞死。”
崔秀宁很无语,“五种?太多了吧?”
李洛很认真的说:“不多。杀一个人斩首或绞死,杀两人以上就腰斩,三人以上车裂,四人以上凌迟。”
崔秀宁冷笑:“那五人以上呢?十人以上呢?”
李洛咬着牙:“那就凌迟也分等!剐千刀和割百刀能一样?哼,有本事就多杀,杀的人越多,死刑就越痛苦。我就要看看,是坏人的贼心狠,还是大唐的国法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