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先人们生活中的水(第4/8页)

这样的工程固然有排沙、防洪、灌溉、航运、社会用水等功用,甚至可用来作舂米、织布等机械操作的动力(甚至元朝还缘渠兴起了数以千万计的加工作坊,极大地推动了成都平原地区手工业的发展。见《大元敕赐修堰碑》)等整体功用,但若以为这种整体功用,仅仅靠工程修建起来便万事大吉,实在是不现实的妄想。因此才有其他工程所不大有的较为严格的岁修制度,其严格程度到了官僚失职,民可告官(宋代规定民不可告官)的地步。宋代曾流传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寓居青城的武昌人,在有一年轮到他参加岁修时,堰的基址立不起来,最后是通过打醮祈祷才使得基址立起来,而堰也得以修成(《道教灵验记》)。除掉其宣传道教的附加因素外,由此不难判断岁修制度之严密,沿都江堰水系的灌区的每家每户都必须参加都江堰水系内灌渠的岁修,若不参加劳役的,则要出钱(元朝是代交役钱三串)请人去做。

当然,岁修对沿都江堰水系灌区民众来说,是个极大的负担。一方面是因为有豪强擅自霸占民众及灌区用水,另一方面官僚对岁修资金及民众的役钱大肆贪污(《宋史·赵不传》记载,“永康军岁治都江堰”,有“吏盗金”,赵氏“绳吏以法”),甚至有些地方官吏破坏水渠兴修工程(见《大元敕赐修堰碑》),这一切都使得民众不堪重负。单由元朝一次岁修所费人力、物力的记载,就可窥见民众负担之一斑:整治堤防一百三十三处,动员兵勇民夫多者一万多人,少者也是几百至上千人,每人劳动七十天。倘若不到七十天便做完岁修工作,余下的时间也不准休息;不参加岁修的人,每天出三串钱,而每次岁修收到的役钱不下七万串,基本都掌握在官吏手中(《大元敕赐修堰碑》)。如此,岁修成了贪污的渊薮和民众贫穷的根源之一。因此自从有岁修开始,历代就有为民众着想的官吏,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岁修给民众造成的沉重负担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岁修的技术上进行改革,但岁修的技术性改革一直没能有效地解决好。以至于从唐代开始就有人想采取一劳永逸的修筑堤堰的方式,以减少岁修对于老百姓的负担。从实际运作中来看,由于缺乏一些相应的技术支持,因此一劳永逸之法往往是空中楼阁。元人吉当普采用硬堰代替软堰,他与灌州判官张弘商议,“若甃之以石,则役可罢,民可苏,弊可除”,张弘由衷地道出“公虑及此,此生民之福”(《大元敕赐修堰碑》)。但其结局却与清人丁宝桢用大石改传统的竹笼之法的结果一样(承厚《请复篓堰旧制禀》),刚一告成,就因其缺乏一定的泄水功能,而被洪水冲垮。这说明都江堰的岁修与都江堰起始工程的建设,都有一个顺乎水情之自然而告成功的问题。

都江堰工程之所以与众不同,在于其善于利用成都平原的自然地理特征,利用各种不同的地势、地形、水脉、水势,采取无坝分水,壅江排沙,继而自流灌溉。这一切无不透着一种顺应水的自然特性,譬如鱼嘴、百丈堤、飞沙堰等均是顺应水势,而非逆水阻水,更非拦坝蓄水之类的做法。自然,我们可以说这是因当时的技术条件所限——无现代科学技术,无钢筋水泥,无炸药,无先进的施工机具等等——只能用竹、木、卵石等原始材料,进而因势利导的结果。但往深处看,都江堰体现着利用阴阳五行学说,重视人与自然协和统一的思想。正如成都人扬雄所说:“夫作者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其所循也大,则其体也壮;其所循也小,则其体也瘠;其所循也直,则其体也浑;其所循也曲,则其体也散。故不擢所有,不强所无。譬诸身,增则赘,而割则亏,故质干在乎自然,华藻在乎人事也。”(杨雄《太玄·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