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第4/5页)

宋人用于远洋贸易的大船,“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柂长数丈,一舟数百人,中积一年粮,豢豕酿酒其中”,船舱之内可以养猪;还有更大的巨船,“一舟容千人,舟上有机杼市井,或不遇便风,则数年而后达,非甚巨舟,不可至也”。

远洋航海离不开指南针技术,“风雨晦冥时,惟凭针盘而行,乃火长掌之,毫厘不敢差误,盖一舟人命所系也”。这里的“针盘”即罗盘,通过罗盘的指针,宋人可以将航向角精确到7.5度。罗盘产生之后,又有了航线记录,叫作“罗经针簿”,比如针簿上说“行丁未针”,意思便是按罗盘刻度“丁未”之间的方向航行,如据宋末元初周达观记录的一条航线:“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州港口,过七洲洋,经交趾洋”,即可从温州港到达占城。记录海上地理水文状况的航海地图这时候也出现了,宋人称之为“海图”,从刘克庄诗“莫忆宫门谢时服,海图尚可补寒衣”的描述来看,在沿海港口,用布帛制成的海图显然是很常见之物,唾手可得。(《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3. 关于大宋海外贸易(主要是南宋,因为南宋宋室南下了,更看重海外贸易):

北宋雍熙四年(987),宋太宗“谴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于所至处赐之”。十世纪的宋朝皇帝跟十八世纪的英王一样,派遣特使分赴海外,招徕贸易。南宋时,宋高宗也说:“市舶(海上贸易)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跟诸邦展开海上贸易,乃宋王朝的“旧法”。绍兴年间,有一位叫蒲亚里的阿拉伯商人娶了中国仕女为妻,在广州定居下来,高宗皇帝叫地方政府“劝诱亚里归国”。是宋朝不欢迎阿拉伯商人吗?不是的。而是因为,蒲亚里在中国定居后便不再从事外贸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国去招揽蕃商,“往来于运香货”。不过当时的西欧正在“蛮族”的统治下,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要不然,中英贸易难说不会提前八百年展开。

这便是宋王朝对于海外贸易的态度。整个大宋国的海岸线,北至胶州湾,中经杭州湾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广州湾,再到琼州海峡,都对外开放,与西洋南洋诸国发展商贸。宋政府在沿海大港口设“市舶司”(相当于海关),在小一些的港口设二级机构“市舶务”,负责管理外贸市场秩序和抽税。市舶司每年从海上贸易中抽税近二百万贯(明代在“隆庆开关”后,海关抽解每年不过区区几万两银),进出口贸易总额在北宋末超过2300万贯,在南宋绍兴晚年接近3800万贯。

宋政府对海外贸易采取了实用主义的做法,严格限制朝贡贸易。如,宋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否则将处以“徒二年,财物没官”的惩罚;宋孝宗也有回绝朝贡的诏令:“比年以来,累有外国入贡,太上皇帝冲谦弗受,况朕凉菲,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

显然,如果海外诸国得以朝贡的名义来华贸易,势必会冲击民间互市的贸易总量,进而影响到朝廷的抽税。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也因此,宋政府在限制朝贡贸易的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的海外贸易,海商只要在政府机关登记,领取“公凭”,便可以贩运商货出海。政府也鼓励海商招徕蕃商来华贸易,“蕃商有愿随船来宋国者,听从便”。对在海外招商作出巨大贡献的海商,宋政府还赐予官职。

在海外商贸的带动下,沿海一带出现了走私风气——显然,走私可以逃避宋政府的课税。有大臣建议政府出台措施、严厉取缔走私,但朝廷考虑再三,还是默许了走私活动的存在。因为走私不过是沿海小商贩的谋生之路,不如争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严加打击的话,可能会损害整个海外贸易的环境、挫伤商人的积极性:“取私路贩海者不过小商,以鱼干为货。其大商自苏、杭取海路,顺风至淮、楚间,物货既丰,收税复数倍。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