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第3/5页)

他知晓娘亲并未言明的心意,在购置一副杂木所制的棺木,再将父亲那少得可怜的几件遗物放入其中作为陪葬品,最后选了一处依山傍水,山灵水秀之地进行埋葬,便是如此了。

不管是民间好讲究的纸质明器,还是请些僧侣或葬师做功德的迷信风气,或是出殡时的吹拉弹唱、用乐‘娱尸’的做法,他皆是半点未沾。

唯一称得上高调的做法,便是在选定埋葬娘亲棺木的那片城郊之地后,他设法接触了其所在的那处庄园的主人,将这庄园买了下来。

这庄园规模并不算大,原来的主人家早已迁去别处,只留一些远亲在这暂住,替他打理之余,也一直在物色买家。

陆辞给的价钱合适,卖家也极爽快,在连夜赶回随州签了契书后,又去官府落了花押,一式三份,很是顺畅。

唯有经手此事的那名小吏,盯着契书上的‘陆辞’花押,有那么一阵的愣神。

他半惊半疑地抬起眼来,偷偷瞟了正与卖家闲聊、身着麻布丧衣、披散着右侧长发的这年轻郎君那赏心悦目的侧脸,心里浮现出一个不可思议的猜测来。

……不可能吧。

他心不在焉地忙着手底的事,心思却飘到了别处去。

……那位陆姓大员,分明是密州人啊,据说回京任职去了,怎么可能来他们这随州?

在一切尘埃落定后,陆辞才有闲暇,在这新购置的庄园里处理一些在他眼里,属于较为‘次要’的事:先上书朝廷,请求服丧三年;再去信柳七,再次反复叮嘱,令他务必对还在秦州的狄青等人对此事只字不提;接着对密州城中、对他予以极大关怀和帮助的钟元表达谢意,将近来发生之事简单告知;再象征性地告知了杭州的外祖一家……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关于客邸对路上病人的照看义务,之前应该列过,但亲们可能忘了,就再列一次。

人在旅途,往往孤单无援。为保护旅客安全,宋政府出台了对邸店的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条读来特别有温情:“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报耆壮,唤就近医人看理,限当日内具病状申县照会。如或耆壮于道路间抬舁病人于店中安泊,亦须如法照顾,不管失所,候较损日,同耆壮将领赴县出头,以凭支给钱物与店户、医人等。”意思是说,宋政府规定,旅店如发现住店的客人得病,不得借故赶他离店,而是要告诉当地“耆壮”(民间基层组织的首领),并就近请大夫给他看病,且在当日报告县衙。如果当地人发现路有病人,抬至旅店,旅店也不得拒绝,还是按照程序请医生、报告官府。等病人病情稍轻时,店家便可以同“耆壮”一同到县衙结算,按照所花费的开支报销医药费、饮食费等。

这一条例收录在宋人李元弼的《作邑自箴》中。(《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 丧礼

宋时已讲究薄葬。

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厚葬。“丧葬令”规定棺槨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槨和建造墓室。对墓田的面积和坟的高度、石兽和明器的数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员的品级进行限制。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为风气。仁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祁撰《治戒》篇授其子,提出他身后应三日敛,三月葬,不为流俗阴阳拘忌;棺用杂木做成,不要将金、铜杂物放在墓内;墓上植五棵柏树,坟高三尺,不要用石翁仲和石兽。一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砖头,只用石灰和筛土夯实,避免将来被村民发掘而盗取砖头出卖。

这里插播一道盗墓的缺德鬼的事:宰相晏殊和张耆死后,都葬在许州阳翟(治今河南禹县),相距数里。有人先盗张耆墓,从中得到金宝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槨而去。后来盗晏殊墓,所得仅木胎金裹带一条和金数两,明器都是陶制品,颇为失望,遂用刀斧劈碎遗骨。这件事使有些人以为张耆因“厚葬完躯”,而晏殊因“薄葬碎骨”,是“俭葬之害”。